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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也還不了公道? 76歲婦人認遭信義房屋以低於同巷法拍價賤賣

libeabj wrote:
新聞連結:平均地權條...(恕刪)


賣方想賣86萬, 結果仲介用計讓賣方只賣67萬, 這不就是魯空想看到的賠售賤價賣的魯套下場嗎? 為什麼又出來喊這是假的居住正義呢? 是因為你沒買到便宜價就不是真的居住正義嗎?
在台灣想做善事把房子賣便宜一點也要注意 不然很有可能像這樣被投資客拿去炒房
反正有錢就一直拖下去吧 看最後誰先認輸 這手法真狠 大企業果然可怕
libeabj wrote:
新聞連結:平均地權條...(恕刪)
libeabj wrote:
新聞連結: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也還不了這個公道? 好房網四年前報導76歲婦人認遭信義房屋以低於同巷法拍價賤賣,纏訟三年,小蝦米仍在奮戰大鯨魚!













一直以來政府狂喊打房口號,但房價依然還是高到離譜,一位在外商工作的朋友,一個月薪水15萬,就連這種條件,也不敢買房。

問他到底為何不敢買,他說,繳了頭期款,買了房後開始繳貸款,也不敢生小孩,更沒資格生病,一輩子為了一間房而奴役,失去自由,生活被綁死,根本沒有喘息的餘地。

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通過,立法院祭出五大措施遏止炒房,重罰炒房行為,最高可處5000萬元,這種口號真的就聽聽就好,因為根本不可能有仲介會被罰到5000萬。

就算打房政策講得再好聽,現實就還是有人在持續炒房,還是有人被騙,血淋淋的案例層出不窮,最終就是告不贏大公司收場。






永慶的飯好吃嗎?
老人家打官司很辛苦,沒這麼多時間跟對方法務耗,如果交易前子女有幫忙多比較實價登錄資料,不要只看房仲提供的就能避免問題,專業的房仲也應該幫客戶收集合理的實價登錄比較資料
當事人大概也很無奈吧 畢竟她出售的價格跟當時附近的價格也是有差異的
平均地權法出來後如果能減少相關打炒房的手段 對租屋和未購屋族就比較友善
雖然看完文章覺得慎選房仲也很重要就是
這案例跟平均地權無關,但跟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有關
第 26 條
經紀業因經紀人員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之故意或過失致交易當事人受損害者,該經紀業應與經紀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前二項受害人向"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或代銷經紀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求代為賠償時,視為已向基金管理委員會申請調處,基金管理委員會應即進行調處。
受害人取得對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之執行名義、經仲裁成立或基金管理委員會之決議支付後,得於該經紀業繳存營業保證金及提供擔保總額內,向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或代銷經紀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求代為賠償;經代為賠償後,即應依第八條第四項規定,通知經紀業限期補繳。
所以才說房屋仲介根本沒有存在必要,如今實價登陸都能查到相鄰地址
買賣價格透明清楚,多了個仲介在那不但多出讓他上下其手機會還要多付不斐的仲介費用
此案受害人應該要去找當地民意代表處理,經手仲介及仲介商不懂行情賣都沒人敢信
其中差額說不定是仲介找自己親友過戶買賣來賺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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