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anchih wrote:你要出來選省主席或省長?如果沒有,嘴再多都沒用。 哈哈哈 ~ 笑翻了!早就直接官派了,還想選省主席。未經修憲 省府只能「凍」不能「廢」。徐國勇:業務費歸零,保留省主席、省諮議會長。【台灣省主席均由政務委員兼任】,連這種常識都不知道?!你媽知道你在01搞笑嗎?!小小【台灣省】三個字都廢不掉,還在嘴砲畫大餅【居住正義】。↓
各大都會區都是經過好幾年發展,公部門預算每年大量投入,民間資本持續進駐,房價逐步增加才有今日行情。剛出社會的首購族資本累積才剛起步,憑啥條件買市區精華地段物件呢?如果首購族買得起信義計畫區,那郭董這種有錢人要買啥?
真的,台灣為何不進入共產制度呢?或者濁水溪以北設為民主區濁水溪以南設為共產區這多美好啊人民自由選擇北區的人賺的錢供給南區的人蓋房跟日常生活民生用品全部免費這多美好啊!北區的人奮鬥南區的人躺平擺爛這多美好啊!
<<邱顯智舉例,如果一個新興毒品修法納管後,持有新興毒品的人難道可以說法律修正前就已經持有,所以修法後仍可在市場上販賣,內部部簡直是在挑戰台灣社會的常識>>這立委的舉例真的是亂七八糟。根本不是不懂,是故意亂說的,邏輯錯亂。毒品這個商品,跟預售屋這個商品,這兩個物品根本就無法這樣比較。毒品是有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修法前民眾跟建商買的預售屋,至少是有合約的契約精神,白紙黑字的走,契約有其他法律在約束,除非這次修法有加上可以溯及既往的條件。買毒品是有契約精神嗎?有合約? 就算有,那份合約也不會被法律給保護及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