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卡普 wrote:想把實坪單價變成一個...(恕刪) 登卡普 wrote:所以這些主體結構全都沒登記也沒計價,就等於全部免費送嗎?! 不計價也應該要登記吧,不然為大空間公設而買的人權益受損怎麼辦>?維修管理費分攤才有依據.國外都怎麼做?
PassiveIncome wrote:不計價也應該要登記吧,不然為大空間公設而買的人權益受損怎麼辦>?維修管理費分攤才有依據.國外都怎麼做? 也應該要登記 ← 目前就已經是了。所以又繼續跳回【灌水、虛坪】鬼打牆的無限輪迴。
PassiveIncome wrote:這意思是官方或是建商不會拿虛坪去當比價基礎的意思.買房才記已經太慢, 要跟別人比之前就先列才有用.不管是跟其他建案還是其他國家. 誰買房如此簡單比價,每間房子條件都不同,又不是超市買飲料。買房考慮很多,地點鄰里素質方位屋前屋後格局通風採光日曬隔音建商等,最後再協商價格,有經驗者甚至不考慮低價房。誰會這麼懶,依賴官方或建商比好單價?
PassiveIncome wrote:這意思是官方或是建商不會拿虛坪去當比價基礎的意思.買房才記已經太慢, 要跟別人比之前就先列才有用.不管是跟其他建案還是其他國家. 我知道你說的,但你要知道源頭在哪裡。公設面積持分一登記到權狀,就一定要顯示以昭公信。權狀要顯示公設面積持分,簽約時就一定要註明。違約才有求償依據。簽約要簽的話,先前跟你談的估價或網站就一定要顯示公設面積,否則這份合約不符先前所談,根本不能簽。最後,公設面積,在談的時候就要顯示,就一定會被當成均價的分母成分。這是人性,你摀不住。好了,這部分不是政府做的,不是制度上不許可的標示。591,樂居網,也不是政府架設的,你可以向591,樂居網抗議,只是沒用。你叫政府禁止 ? 政府只能依法行政,公平交易法也無法禁止這樣標示。公平交易法只規定了,要讓購買者看見了足夠判斷的資訊。至於別的購買者,沒誤會,而你這個購買者會誤會,那就沒辦法了。從源頭上,公設面積持分不登記到權狀,公設面積資訊,就摀的住,就是實坪制唯一的解法。就看你要不要玩下去。你覺得很簡單的事,政府令行禁止,一樣要依法行政。要不然,去改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