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出水面 wrote:
台灣人超愛買房不知道...(恕刪)
不是台灣人而已
而是包含對岸都有這種跡象
只不過對岸比較衰遇到習包子來打壓
(控制房市是好的但是不是讓你打到見骨搞到一堆家庭都要被爛尾樓等等等)
綜合來說,房子就是不動產
雖然口頭上一堆人說不可以拿來炒作等等等
就連銀行口頭都這樣說
實際上借錢投資或者信評估價時候就是拿你的不動產做抵押借貸
能借貸就有很多事情可以操作
包含買車,投資等等等
講一句難聽的
先買房後面買車很容易
先租房後面又買車的最後比起先買房的
同樣薪資發展下,確實光是車的選擇到現金砍價就已經差很多了
更遑論以上是消費性的情況
投資性就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光轉增貸的差額或許你租房存錢都比不過
那些原本不動產多的人一眨眼就生幾百萬賺快錢
這算是資本運作的規則了
不過聽不聽的進去就看自己吧
大腸一號 wrote:
貸30年的買家請認真想一下,20年每月分期款你現在就付的勉強.
期限拉長到30年,只要中間失業或變故很有機會走向法拍甚至是房產掉價被銀行收傘補差價.
不對,不要誤導大眾。有貸款買房的人都很清楚,遊戲規則是什麼。
房價下跌時,銀行不會收傘補差價。就算地震受損房,房價必減,但只要按時繳貸款,銀行根本不理會。
繳的起 20年 貸款的,改成貸 30 年貸,不會有走向法拍機率變高的情況。你 20 年內湊的足完整本息,你不花掉,放銀行領利息,改成分 30 年還,根本沒有還不起的問題,這是數學。唯一差別是會多最後 10 年,那攤下來沒多少的利息 (每借百萬一年1 萬多利息),低利息時代,20 ~ 30 年通膨後根本不值一提,隨便找個銀行貸款試算表就能算。
如果最後 10 年才有還不起款被法拍的問題,是自己手賤,把前 20 年省下的未還款,花個精光,才有這問題,怪不了別人。
只有能力只能繳的起 20年貸款本息的,突然改成 10 年繳,才會有走向法拍機會大增的情況。
以上是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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