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同事..開始看台中南屯房子..看了兩間喜歡的..都是幾天後去找她說要下斡旋..但都賣出去了...也許是相對便宜的房子..但真的蠻快的..也不知道是房仲虎他還是真的這樣不過要價2000w以上應該不好賣才是
"想買"不能歸類為買方吧~~我三歲的兒子都想買一間了~他也算買方嗎?但確實在華人的觀念下~想買房的人的確是很多的所以要房價跌~就要先改掉房子必買的這種觀念~並且改善租屋市場的環境跟亂像在加上公宅的大量興建跟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