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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共同持有 要過戶給其中一人

黑羽斷翼 wrote:
這種的一看就感覺男生(恕刪)


感覺不像,因為本來就共同登記了,婚前就是共同財產,感覺是男方要脫產的成分大一點。

當然也有做錯事被抓到,女方要求房子要登記在她名下,哪天分了就賣掉拿錢走人。
黑羽斷翼 wrote:
所有權人和房貸的債務(恕刪)


房子登記在誰名下,那個人一定是債務人,如果銀行覺得這個人信用不夠,會要求連帶保證人。

應該不太可能登記在A,貸款沒有A的名字,最少我辦的時候不行。

有貸款的房子應該不能直接過戶,應該要先塗銷等等。
Antus wrote:
感覺不像,因為本來就共同登記了,婚前就是共同財產,感覺是男方要脫產的成分大一點。

當然也有做錯事被抓到,女方要求房子要登記在她名下,哪天分了就賣掉拿錢走人。


過戶完後..就不是婚前共同財產了..會變成單純的婚前財產

不用作錯事..過完戶不爽嫁..直接賣掉就能走人了

旦問題在貸款就是了..這部份不談..真離婚後他們在自己去問律師
Antus wrote:
房子登記在誰名下,那個人一定是債務人,如果銀行覺得這個人信用不夠,會要求連帶保證人。

應該不太可能登記在A,貸款沒有A的名字,最少我辦的時候不行。

有貸款的房子應該不能直接過戶,應該要先塗銷等等。




簡單點

請按我
黑羽斷翼 wrote:
錯簡單點請按我...(恕刪)



這沒錯,只是換湯不換藥的概念,光是

房屋所有權人必須擔任貸款保證人

所有權人就擺脫不掉要付貸款的責任了,登記在A, 貸款的責任就會一直跟著A,樓主要的應該比較像房子A拿去,負債變B繳,跟A無關。

所謂借款人,債務人只是名稱上的差別。
Antus wrote:
這沒錯,只是換湯不換藥的概念,光是
房屋所有權人必須擔任貸款保證人
所有權人就擺脫不掉要付貸款的責任了,登記在A, 貸款的責任就會一直跟著A,樓主要的應該比較像房子A拿去,負債變B繳,跟A無關。

所謂借款人,債務人只是名稱上的差別。


借款人就是債務人=-=二者是同一角色吧??

樓主的問題是借款人和擔保抵押物的問題

和什麼貸款保證人沒關係

真的

二者的差異非常大

而且今天是因為貸款先辦理了才過戶

這點大多數的銀行不會去管或限制

旦如果先過戶後想辦理他名字的貸款

銀行鳥都不會鳥你

因為他們只是男女朋友的身份


而且樓主說了

房子過戶是過戶

貸款一樣是他背

這一定是真愛

正常人....沒結婚前會作這種事的一定是真愛

改天被賣了還會幫忙找借口和理由的真愛
芭樂068

有房貸要塗消才能過戶

2022-06-24 8:36
黑羽斷翼 wrote:
借款人就是債務人=-...(恕刪)



樓主是要房子給女生,貸款責任他背,女生沒責任。

但是我一直強調的就是這點,名字是誰的,貸款的責任就會一直跟著,這應該不好處理。

我之前有個鄰居是事業做失敗了,在破產前1-2年趕快脫產,將房子車子過戶給女朋友,破產後就住女朋友家,其實就是本來住的地方,往來就都用現金,銀行也沒輒。
醒醒吧!你沒有房
pwwang

醒醒吧,你沒有女朋友,會不會比較貼切

2022-06-24 11:22
Antus wrote:
樓主是要房子給女生,貸款責任他背,女生沒責任。

但是我一直強調的就是這點,名字是誰的,貸款的責任就會一直跟著,這應該不好處理。


名字和貸款二者分開看行嗎??

你沒弄懂二者間的關係

真的

房子是誰的一點都不重要

銀行只管有沒有人還錢(這人不限..可貸款人.可路人甲.可陌生人.反正有人付就好了)

誰管你名字是寫誰啊

不還會拍賣的原因

從來都不是因為房子的名字是誰

而是因為房子已經辦理了成為擔保抵押物了

真的拍賣後的錢不足以還貸款

也是找貸款人要..而不會找屋主

只是台灣的常態是屋主大多為貸款人

所以才會有拍賣不足就會找屋主的錯覺





還有

原PO如果真的把房子過戶給女方

理論上..他們的房子目前應該是共同貸款

這點是沒辦法改的才對

這是因為他們的身份問題

沒結婚..除非成為父女或母子

不然貸款永遠不會變成女生單獨持有房屋..而貸款是單獨男生承擔
男方跟女方 是已經要結婚了,婚前一起出資 共同買一間房

當初男方的貸款條件應該比較好,所以貸了男方的名子(但貸款是女方也會定期付一半給男方一起支付)

雙方都是在上市櫃公司上班

其實會問這個的目的是 男方有一些家裡的問題(跟女方無關),可能會review男方本人的資產,名下不動產之類的

所以想要脫產,把房子名子過給女方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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