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niyeh wrote:
不是說你的算法問題,(恕刪)
當初會考慮只登記我的名字是因為經了解登記雙方名字日後貸款會不好貸,
而共同契約也不是我們自已胡謅,
先前有做過功課有許多案例都是共同持有,並簽共同契約給法院公證,
這些日後是有法律效力的。
我不清楚為何有如此多心靈惡質的想像,
但我也不再針對這方面回復,
此篇的目的就是想了解真正公平的算法,
若我如此黑心我也不必在此發問,
你們的黑暗想法可以自己私下嘗試不必向我告知,謝謝!

小老k wrote:
2022-06-22 15:53
小弟六月與家妹合資買了一間預售屋
房子簽我的名字 並秉持損益全數均分的立場簽了共同契約
之後打算帶去法院公證以示效力
付款方式都已安排妥當
惟對於日後賣屋的方式一直不是很理解
目前計算想法如下
假設房子我們總價買1550萬 打算貸款7成20年 總利息約230萬
等於買房總成本為1550萬+230萬=1780萬
這樣的話
假設5年後 為方便討論先不考慮房屋增值以及各種繳稅的情況
家妹打算將房屋買過去自住
假設雙方共繳了600萬(各300萬)
家妹以 剩餘未繳的1780-我已付的300萬=1480萬 購買
將這1480萬再重新貸款 =>貸款利息317萬
總成本就變成了她付的300萬+1480萬+317萬 = 2097萬
買過去呢?
據小弟所知,房屋買賣時,我手上的房貸也要繳清給銀行,
並不是沒繳完就代表不用還,
但小弟目前覺得這種算法很奇怪
在沒有任何增值的情形下 只是一買一賣
為了不要因利息賠錢 房子的價格就貴上三百多萬
感覺滿沒道理的 這不就是間接炒高房價嗎?
但如果日後不算利息 直接賣回給她的話 變成我要自行吸收?
請教版上大大一般這樣的情況下,交易流程是怎麼做呢?
真的是這樣計算嗎?
謝謝!
小老k wrote:
總價買1550萬 打算貸款7成20年 總利息約230萬
等於買房總成本為1550萬+230萬=1780萬 不知
設雙方共繳了600萬(各300萬) .......剩餘未繳的1780
先前有做過功課有許多案例都是共同持有,並簽共同契約給法院公證,
這些日後是有法律效力的。
我不清楚為何有如此多心靈惡質的想像,
但我也不再針對這方面回復,
此篇的目的就是想了解真正公平的算法,
若我如此黑心我也不必在此發問,
你們的黑暗想法可以自己私下嘗試不必向我告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