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uang801 wrote:實價登錄以來,花蓮市(恕刪)
我也認為是想"都更",取得更大容積,但2,963.29坪,不到3000坪只能適用1.5倍的容積獎勵(3000P+有2倍);加上"觀光旅館"用地,沒中央政府幫忙,鐵定不會過。
以前林森路(目前是特力屋所在地)也有保齡球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