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el54321 wrote:一樓說的一千元租給女...(恕刪) 不用這麼麻煩都是請水電設定好晚上時間一到 自動點燈 自動熄燈官員從外面看到有亮燈 就感覺裏面有住人就算檢查房子每月的用電量來當做房子有無住人判定剛好房東都付電費最低額度⋯⋯其實裏面根本沒住過人官員也是睜一眼閉一眼
Zioso777 wrote:加拿大另一座主要城市...(恕刪) 記得是在法國還是在歐洲哪國 ?名下有房子太久時間沒人住只要被別人「入住」一段時間法院會將房子所有權判給入住對方至於如何「入住」房子有的是將門鎖強行撬開 然後「入住」這在台灣民情也是不可能的事
Zioso777 wrote:加拿大另一座主要城市...(恕刪) 加拿大 土地廣大是世界前三名加拿大土地大台灣好幾百倍 台灣是在比什麼?地少就貴 地大便宜 全世界通用香港中環 套房租10萬台幣一大堆。魯蛇 幻想中的魯空 很喜歡拿國外來比台灣土地大小條件人口 地理位置都不一樣台灣鼻屎大而已 。
ntchen0 wrote:為什麼台灣不這麼做? 台灣做了可能就出現職業房客了租約寫的1000元出租房客還沒住裡面每個月屋主在貼他看多少錢比稅金便宜就好了..這樣又能閃稅..房客又能賺點零用錢..房子又不會有人住..多"憂"的規定啊真來查..法律又沒規定一個人只能租一間房..你管我租了一年住幾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