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過程中,有三方有拆廟的義務(只要他們願意,立馬可以去拆廟)1.廟方:侵占者2.廟的拆遷補償人(也就是廟的原地主):蔡XX3.重劃科但是每一方的態度都很明顯1.廟方主委朱XX:媽祖不要走,所以拆廟不可能2.廟的拆遷補償人(蔡XX):我不可能拆廟啦,叫重劃科拆3.重劃科:廟是該拆,但是希望廟自己拆(為何我知道重劃科的心思?因為我跟他們周旋試探很久,終於釐清他們的心態)在這三方的無限迴圈裡,我明白一件事。當大家都不積極作為時,又有一方是非常強勢無理的時候,就會有受害者倒楣,且難以改變現狀。在這件事如果我們不為自己發聲,這個侵占的狀態就永遠不會改變.....
這分割圖確立了嗎?如果確立有土地權狀就去告侵占吧交給公務員他們一定是慢慢拖阿 踢皮球該走法律還是要走法律,也不急著行政訴訟說怠職吧(畢竟感覺也沒直接證據說他怠職)先將廟方告上法院 到時法院自會發函給重劃科或是建管課之類的阿看是誰要拆 總不會是你吧...(會不會癥結點 廟方怕自己拆可能要不到補助 但政府有不想花錢去拆xd 或是覺得不急)你們缺的只是 法院判決強制執行的能力票卷XD土地這種東西最急不得了 請放寬心但我看大部分都要走法律 不然也是拖著遇到這種事 還是花點律師費消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