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巧克力機 wrote:最近可以問問力宏哥,(恕刪) 已經離婚的叫贈與~~~因為不是夫妻了要離婚前先贈與才能省稅, 不然贈與稅還是要繳吧?不過新聞說這屋子在公司名下, 好像公司贈與不需要稅金但是受贈方需要繳所得稅吧?
tekken wrote:如果金額很大最多再結婚回來幾天辦贈與,後來再離婚一次就好(亂講的) 當為此回過頭來再結一次婚,若哪一方突然間想起上回忘了談的條件,想再談一次離婚協議,就嚇死寶寶了!若簽好兩清協議再重新結婚,這種違反善良風俗的合約應該也會被法院判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