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你承租時已經同意承租一年時間,
中途退租,基本上房東可以不必退還款項給你吧,
這房東算不錯了,至少還願意退還部品。
我認知應該沒錯吧。
除非你們合約有寫未滿一年退租的條件,不然個人覺得簽約時你已經同意承租一年時間,
所以房東願意給你優惠。
owen5566 wrote:
各位大大好~我在今年2(恕刪)
隨便Google都有答案
每個房客都希望租約期間能和房東和平相處,若須提早搬遷,就得留意可能發生爭執。專家提醒,租屋合約通常以1年為期,提前解約的一方得付違約金;建議雙方簽約時就該針對提前解約的因應方式達成共識。
為避免房客隨意解約,房東多半會在租賃契約書加註「此租賃契約至少維持12個月,乙方(房客)未住12個月迄移押金不得退還」或「提前解約將不退預繳金」等條文。台灣房屋加盟事業總部法務處經理汪靜雯表示,由於合約書具法律效力,如果承租人在簽約時對提前解約的處理方式沒有異議,便是同意合約規定,房東有權利不退還押金。
----------------------------------------------------------
重點是看你們的書面契約怎麼寫.......
151515151515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