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ychao wrote:
兄弟姊妹爭產 ( 詢問),詢問各位大大。(土地: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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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上先就被繼承人遺產辦理繼承
國稅局有個遺產免稅證明辦理申報
既然有爭議
就去辦理土地之公同共有
只要是繼承人之一或二 , 就可以單獨去辦理
不用全體繼承人一起辦
最好是委託專業的代書
辦好後
以後想要分割共有物
再向法院聲請
看是要分割為分別共有 ,或是變價分割都可以
當然共有人能協議是最好
就不必上法院
例如有4塊土地 , 看能不能協議 , 4人都拿其中一塊土地的全部
然後拿大塊或比較有價值的繼承人
再用現金找補其他少拿的繼承人
分割共有物愈早是愈好
否則萬 一有繼承人死去或出境
就會增加辦理的困難度
當然主要也要看繼承的不動產 , 有沒有價值?
有些三七五減租土地也是很有價值
前年處理三七五的土地賣給建商
三七五就要求分1/3
也順利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