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Td wrote:
但朋友發現到房東有註明"不可以申報戶口",後來才知道房東是二房東
這邊想請問的是,我查到房東違法契約違法消費者保護法56-1,也懷疑房東是不是從中獲取了房客該有的補助跟逃稅
但在我已經簽了契約書等同認同此份違法契約的狀況下,檢舉房東違法還成立嗎?
別緊張,你以為領政府的錢那麼簡單喔?
房客該有的補助要房客自己申請,也都進房客銀行帳戶,
若你申請租金補助成功,
房東只能房屋稅/地價稅改徵自用住宅稅率(公益減免)而已!
還有,現在申請租屋補助,
只要你符合資格+屋主的房屋稅單+合約,不用登記戶籍啊!
租金補貼每月5千元!不設籍也可申請,快看你有符合資格嗎?
房客(你)符合資格的部份才真的難!
還沒了解該怎麼申請租屋補助就在扯蛋?
若隨便讓人申報戶口,誰知是不是搞什麼小孩的學區?
且搬走後,可能三不五時收到"房客"的法院/強制執行署掛號信,
屋主還要跑去戶政所或哪裡改房客的地址???
你要申請戶籍,有沒有先告知房東?
不要拿著雞毛當令箭,搞不清楚狀況,
要是再扯,房東嫌你煩,難賺,乾脆明年就不續約給你了!
也沒什麼,就只是你重新找更好更便宜的房子搬來搬去!
看誰比較煩?
以現在房價漲幅,
有錢買房子的"屋主"要跟一堆房客勾勾纏每月賺那租金?還是把房子賣掉較好賺?
或租金少賺點,便宜出租給二房東管理? 不用管事就可賺點租金+房價漲幅?
雖然偶有例外,以有閒錢大至這樣分級:
最有錢的: 屋主
次有錢的: 物業/二房東
較沒錢的: 外地工作的房客
最沒錢的: 可申請到租屋補助的房客
"屋主"身價少說幾百萬甚至上億,就是懶得跟較沒錢/最沒錢的"房客"扯蛋,才把雜事丟給次有錢的物業/二房東管理啊!
現在要找到 房東=屋主,已經很難了! 但還是有。
一鴛一 wrote:
你講的擇一是指「居住證明文件」
原PO不是有二房東租賃契約
該租賃若得出租人租賃契約同意轉租
為何無法證明居住使用權事實?
戶籍法沒有規定租賃事項
以原PO狀況只要有
1. 國民身份證
2. 遷出地戶口名簿
3. 居住證明文件(跟二房東打的契約)
4. 屋主同意書或通知屋主(跟屋主通知)
5. 查居住之事實(戶政專員或警佐)
這五樣就可以辦理
原PO走一次流程不就知道行不行
但是在實務上定會跟房東產生糾紛
以原PO來說可能會遇到退租或加租給二房東等等
所以建議還是要有屋主同意較佳
對..原PO有一份不知道簽名者是誰的租約
那你要證明什麼?
你當隨便一個人簽名的租約能等同屋主簽名的租約效力??
你可以去試...有人敢幫你辦我還真的佩服那位承辦人的勇氣=-=
PS:這篇文的原PO..應該沒有說過他手中有二房東租賃契約
也沒說過二房東租賃契約中有寫什麼出租人租賃契約同意轉租之類的文
所以他手中的租約對屋主而言..目前只是廢紙
對他和二房東有法律上的效力..旦不會延伸到屋主身上
因為簽約的人是原PO和他的二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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