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的景色 wrote:
聽到的都是各說各話
很難判定到底誰說的是對的
有交易過房子的都知道您在想什麼的,在延後交屋的過程當中,買賣方都是各懷鬼胎的------
在下半年會有登錄實價2.0的制度,再加上疫情、通膨過度可能帶來的升息,或者因疫情延續,這一年半載也不會升息,因此房市可能持續往上噴或直接往下掉。
買家想的是,有沒有可能現在只付斡旋?可不可以交屋時再分別付10%+10%?這樣就可以避免房價往下掉時只損失斡旋就好?如果房價往上噴,賣家突然不想賣的話,買家所繳付的履保帳戶有多少,賣家就要賠付多少。
賣家想的是即使房價往下掉,而買家毀約,希望能拿到前面的5~20%買家已匯履保帳戶的金錢,如果漲的話,至少也多住了幾個月。
但是這些情況在房仲那是不會讓它發生的,完成下斡成交後,該付的錢當週(或協商一個月內,看雙方協議)就會付清(約10%),第二筆也包含仲介服務費也要匯進去的,這個時間就是要在完成斡旋時合約上確認,但仲介會儘可能的提前,因為夜長夢多,所以不管怎樣,完成斡旋後的簽約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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