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勾 wrote:1.有利益關係的部分(恕刪) 感謝大大!!,其實拆了4樓也是ok的 畢竟就像您說的違建就是違建而且我們也有買新房的 明年就會搬出去了所以拆除我們家也是ok的不過家人老一輩的好像有點吞不下這口氣我認為你說的沒錯 拆除之後1樓肯定又會蓋回去!
一般來說,因為建蔽率的關係,公寓不可能把基地前後蓋滿,一樓之所以會佔用到下水道的工程,應該是他已經把共有的基地都佔滿。所以,如果頂加要拆的話,一樓前後佔用共有而專供自用的汽車停車位、庭園、花園、雨遮、後方增建…等,其實也是不當得到、侵權行為。樓主跟他同歸於盡的話,拆頂樓不見得比較慘。一樓要拆的地方,還有使用的效益,那才真是大的。
老實講一樓要告你三樓不當利得也難告,首先要有你有利得的證據,難不成你租約有給一樓影印備份? 還是你的租約有登報公告?一樓已經要拿你違建的事情威脅你了,根本就是想要同歸於盡,直接跟他說: 法院判賠才會賠啦,要告隨你去告。
真是爛中比爛的把柄在人手上~就兩條路1.幫他付了1/3,請他簽屋頂使用權讓渡書。但改天換二樓來勒索,也是要再付一筆。如果改屋主,這讓渡書變廢紙一張~~2.一起拆了,大家扯平,日後再也不用擔心被檢舉違建,或被追討不當所得至於追討長期占用費用?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但請到厲害律師還是可以討的到~
你自己也蓋違建用了這麼久是要嚥不下什麼氣啦如果你真想反擊就跟帶錄音筆去錄下來還真的給他錢然後告他恐嚇取財既遂因為你給他的錢,對他而言是不法所得揚言不給錢要舉發違建,雖然舉發違建是合法但跟給他錢之間沒有行為手段正當連結性,是為恐嚇他已經收錢,是為既遂法官問你為何知道要錄音,你就說因為怕他收錢之後仍然舉發但之後越想越不對勁,身心感到害怕、權益感受被侵害,於是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