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zo69356 wrote:
...就像電踢大樓~住在1F的住戶
阿林北又沒用電梯~憑什麼要付維護費...(恕刪)
super01tw wrote:
我家的電梯保養費 確實就只有2F~7F要付
1F是不用付這比費用的...(恕刪)
你們家對一樓蠻不錯的,那二樓付的跟七樓付的有沒有不一樣多?如果一樣多,那我又會覺得大家在欺負二樓的。沒關係,大家不計較就好,這種事只要共有物的物主們合意便不會有爭訟。
支付金額的事,其實可以拆二種看:
1. 取得物權(持分)成本
2. 使用物品之使用(保養)費用
你們家對一樓戶應該是減免其第二項費用,但有沒有減免其第一項成本,並同時減除其第一項之持分,這可能要問問。
打比方説,電梯程式失靈,電梯廠商承認有瑕,願免費修理改善,並賠償業物主 5 萬元。請問一樓戶能否分享此一賠償金?
又或電梯管理不當,物主未按廠商要求妥善保養,導致電梯運轉時有不順。某日,電梯停車未準,與樓板形成段差,致使住戶到訪之朋友摔傷骨折,被判定為物主管理不善,應負賠償之責,請問一樓戶算不算物主,應否一同負擔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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