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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沒買車位卻要分擔地下室公設檢討是否合理

有的官員不要做事比較好
做的事比不做更糟
enzo69356 wrote:
就像電踢大樓~住在1F的住戶
阿林北又沒用電梯~憑什麼要付維護費

我家的電梯保養費 確實就只有2F~7F要付
1F是不用付這比費用的

你自己習慣被凹 不代表別人都不能發聲要求改革
30公分 wrote:
內政部長徐國勇說,必(恕刪)

@
建商不是白痴
奸商+貪官的戲碼而已
enzo69356 wrote:
...就像電踢大樓~住在1F的住戶
阿林北又沒用電梯~憑什麼要付維護費...(恕刪)


super01tw wrote:
我家的電梯保養費 確實就只有2F~7F要付
1F是不用付這比費用的...(恕刪)


你們家對一樓蠻不錯的,那二樓付的跟七樓付的有沒有不一樣多?如果一樣多,那我又會覺得大家在欺負二樓的。沒關係,大家不計較就好,這種事只要共有物的物主們合意便不會有爭訟。

支付金額的事,其實可以拆二種看:
1. 取得物權(持分)成本
2. 使用物品之使用(保養)費用

你們家對一樓戶應該是減免其第二項費用,但有沒有減免其第一項成本,並同時減除其第一項之持分,這可能要問問。

打比方説,電梯程式失靈,電梯廠商承認有瑕,願免費修理改善,並賠償業物主 5 萬元。請問一樓戶能否分享此一賠償金?

又或電梯管理不當,物主未按廠商要求妥善保養,導致電梯運轉時有不順。某日,電梯停車未準,與樓板形成段差,致使住戶到訪之朋友摔傷骨折,被判定為物主管理不善,應負賠償之責,請問一樓戶算不算物主,應否一同負擔賠償金?
Visyeon

高樓層的房價相對較高,比較之下已經先付出較多了

2024-04-19 17:41
30公分 wrote:
內政部長徐國勇說,必...(恕刪)

有醫學專長的網友嗎?
誤食姑婆芋的後遺症會不會傷腦?造成不可逆的永久後遺症?
所以買透天最沒這種問題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看完只想說:公你老M
高官會不知道車位坪數怎麼算?
政府裡面一堆事務官,都很專業的,都不懂?

所以是故意帶風向的,讓人以為正義來了
騙騙魯空的啦

繼續買繼續囤就對了
這種白癡正義,會繼續出現的
直接告訴我要不要課徵囤房稅!不要顧左右而言他!
這些官員懂不懂不是重點,對他來說只要懂怎麼幹票比較多,可以當官發財就夠了。

如果他覺得放任炒房、屯房對當選有利,任他人說破嘴也不會改。反之,任投資客說破嘴也要改。

原則只有一個,實力(利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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