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te8776 wrote:
最近購買一間新成屋,...(恕刪)
就如同2F大大所說,謄本上只會登記車位持分面積
現在建商大多將所有車位登記為一筆建號由車位所有權人持分
至於車位編號則以買賣時議定的結果為準,謄本不登記
獎勵車位才有獨立權狀謄本,但樓主說這是新成屋了
而且獎勵車位在102年12月31日之後就已經沒有了
(除非建商手腕夠粗,期限前申請到又一展再展到這兩年交屋......)
不然樓主這執照上應該是寫法停4、自設2、共計6部停車位
cute8776 wrote:
請問 如果是建商「增...(恕刪)
去縣市政府建管(或建設處、科視地方政府規模)機關申請使用執照圖影本
那邊有畫車位的話就是OK的,不知道你們社區座落那個縣市
如果是新北市而社區規模不大的話應該有可能是行動不便車位
新北市有規定行動不便車位不能用升降機下地下室(沒車道的話)
而行動不便車位也一樣是法定停車位,可以綁定給住戶
qckpaul wrote:
我們社區更是有人在客變時把法定車位取消往外蓋滿(透天1樓是室內車位)
這個基本上是違建喔,之前在大直有一票開發商這樣幹過
因為法停基本上可以不計容積,所以這樣搞有點一屋二賣的味道
當然臺北市都發局建管處也發現了......所以這種規劃不好請過了(要搞基本都二工)
我有不得已的苦衷 wrote:
至於使用權,好像跟規約有關,而不是產權。
是的,停車位使用要參照公寓大廈管理規約
它基本上是屬於約定專用的性質,所以地政不會登記沒錯
雖然我在專業領域中還是菜逼,但在我提供「免費」專業諮詢後,請記得說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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