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NTSENG888 wrote:此題無解, 連警察都沒皮條.你即不能換鎖, 不能入內, 不能搬他東西, 不能隨便斷水斷電.只能好好協商找出方法,現在的社會是欠錢的最大! 不就是為了省錢, 不想繳稅, 所以就不公證.結果虧更大.有去公證, 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missli. wrote:各位先進好從去年11...(恕刪) 還是要寄存證信函,下最後通牒,上面寫清楚房客積欠多久房租,因此要求他七天內繳清,或是十五天內搬走。如果十五天一到沒繳清也沒搬走,就有權將房子上大鎖令未繳清房租的房客無法進出。當然如果房子太過髒亂,導致需要請人整理或是整修工程之一切費用將求償房客。全部寫清楚,這樣有助於房子的所有權順利拿回
身邊有個例子 對方20多年的老房客(20多年來沒漲過房租)房東擔心對方沒地方住 結果這房租一欠 欠了2年多的費用老房客後來走了 他兒子擺爛 最後還被換鎖上法院 強制執行 東西搬走後 房東負責放置房客東西的費用對方還沒收入 還扣不到他所積欠的房租
路人39 wrote:存證信函只是證明房東有做過催租而已被拖欠房租就不知所措證明只是一個菜鳥房東版上的老油條還不快教可憐的後輩幾招? 他們的房客都是經濟狀況很好, 提前預繳半年或一年房租, 說話算話絕無積欠房租之情事. (就像入住5星級飯店前, 要先預刷信用卡一樣)而且會乖乖把房子打掃得乾乾淨淨, 人生正面又樂觀, 不會變凶宅.版上的房東也沒遇過這種房客啦, 所以不知道怎麼教後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