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rpp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在去年 1(恕刪)
若是專任委託而你私下找了屋主 自行成交 那這樣就是叫 私下成交

屋主鐵定違約,房產公司可以對屋主提出違約賠償

買方基本上也是會有責任,就看對方(仲介)是否會告你!

當然若你是在他專任約到期後才去找屋主私下成交

可是屋主那邊委託有委託條款專任委託到期後2個月內不得與曾經介紹帶看過的客戶私下成交,若是委託到期後二個月內與曾經帶看過的客戶或二等親內私下成交,都是構成違約!
但若你是透過其他仲介而成交,那你就沒事!
屋主是否在專任委託期間內委託其他仲介那就是屋主自己的責任了!
但若你跟屋主私下成交那你就會有責任!(專任委託期間內或到期後二個月內)
其實基本上就是你是否跟屋主私下成交,才是問題所在!

房產公司也是很辛苦的,一個物件要經營也不是很容易!
況且你也是因為房產公司介紹你去看,你也才知道這個案件在賣,跳過人家其實是很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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