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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房仲的斡旋金

我猜測應該是賣方曾經碰到說話不算話,
已經談好價格、簽約日期,但後來卻反悔的買方。

要注意的事情。
1. 價格多少、何時簽約、定金多少,白紙黑字寫下來,
最少、最少也要有個收據。

2. 100%確定這間房子就是你要的,
不要談好價格又後悔

3. 你也可以要求對方如果將來後悔不賣,要返還你這5萬定金外,
還要賠償你5萬。

(斡旋金就是定金,
只是在法律上、專業上,在某個情況下它叫做斡旋金,
只是名稱上的差別罷了,實際上的作用就是定金。)
THE666 wrote:
我猜測應該是賣方曾經(恕刪)

跟屋主就直接談價格,滿意就直接簽約.又不是中間人,要什麼斡旋金?騙我沒讀書.
賣方要斡旋金是因為他的腦袋要左右開戰。消耗腦力需要點成本
dajenwang wrote:
跟屋主就直接談價格,滿意就直接簽約.又不是中間人,要什麼斡旋金?騙我沒讀書.


我猜是屋主搞不清楚斡旋金跟定金在法律上的差別,就直接說"斡旋金"
他應該說"定金",
但一般人不需要搞清楚他們的差別。
因為實質上,斡旋金就是定金。

不然你們以為斡旋金是甚麼?


dajenwang wrote:
跟屋主就直接談價格,滿意就直接簽約


滿意就直接簽約? 所以跟屋主談價格時,你都隨身攜帶代書在旁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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