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猜測應該是賣方曾經碰到說話不算話,已經談好價格、簽約日期,但後來卻反悔的買方。要注意的事情。1. 價格多少、何時簽約、定金多少,白紙黑字寫下來,最少、最少也要有個收據。2. 100%確定這間房子就是你要的,不要談好價格又後悔3. 你也可以要求對方如果將來後悔不賣,要返還你這5萬定金外,還要賠償你5萬。(斡旋金就是定金,只是在法律上、專業上,在某個情況下它叫做斡旋金,只是名稱上的差別罷了,實際上的作用就是定金。)
dajenwang wrote:跟屋主就直接談價格,滿意就直接簽約.又不是中間人,要什麼斡旋金?騙我沒讀書. 我猜是屋主搞不清楚斡旋金跟定金在法律上的差別,就直接說"斡旋金"他應該說"定金",但一般人不需要搞清楚他們的差別。因為實質上,斡旋金就是定金。不然你們以為斡旋金是甚麼?dajenwang wrote:跟屋主就直接談價格,滿意就直接簽約 滿意就直接簽約? 所以跟屋主談價格時,你都隨身攜帶代書在旁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