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cifer5 wrote:
租50年有意義嗎? ...(恕刪)
土地才是沒有所有權 , 房子是有所有權的
另外土地使用期到了 , 一般有以下兩種做法
1.老百姓繳納土地使用費 , 繼續用70年 , 等於台灣的土地稅 , 只是台灣是每年繳
2.政府收回土地 , 但是因為房屋是老百姓的 , 所以要付補償費
土地使用年限一般如下
1.住宅用地 : 70年
2.工業用地 : 50年
3.商業用地 : 40年
david92 wrote:
很多一二十年前過去大陸的台商台幹,
就因為買了幾間房子,房產的增值比他一輩子工作賺的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