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久變鐵蛋 wrote:
什麼感覺?就我買給他(恕刪)
替父母買房,非常之孝順
但這是最笨的決定
因為賺最多的會是政府
子女替父母買房,應該要贈與稅吧,如果房貸慢慢繳,應該不用,有免贈與稅額度
房子變成遺產後,繼承房子的人取得的價值,不是那一間房子的市價,而是現值
也就是如果這間房子價值一千萬,經過遺產或贈與程序以後,這間房子可能被認定的成本是250萬
當子女再次取得房子以後,這中間的差額750萬是要列入所得的
先不論這間房子最後給誰
就算是你自己拿回來
你辛苦繳了一千萬,有可能你自己的750萬還被認定為所得
這就是房地合一稅,一開始說要懲罰靠房子賺暴利的人
但最終都會懲罰已經買房子的父母的子女身上
我相信一開始贊同這項法規的人,都不會相信原來是懲罰到自己身上,因為都是死亡後懲罰在子女身上
所以都不瞭解,甚至到死亡都不知道有這一回事
要避免這種懲罰,大概只有到老的時候用名義幫子女買房,然後把自己的房子賣掉,逐年贈與繳房貸
我自己就有這樣規劃,等老了以後,舊房子可能屋況也差一些,乾脆換房,直接換到子女身上
當然也有例外,就是土地持份百分百的透天老房,價值都在土地上,繼承後較沒什麼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