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anor16888 wrote:「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規定地主可保留水田三甲或旱田六甲,其餘由政府用徵收補償方法交佃農承租耕種。政府真的要打房,就是住者有其屋。不然都只是喊爽的 好好笑的比喻!耕者有其田是因為農地本身可以栽種農作物,而農作物可供應全民的糧食需求,這是增產報國對社會大眾有貢獻,如果任由農地荒廢,則是對國家社會有害無益。請問一下!讓買不起房的魯蛇住者有其屋,對於國家社會有什麼好處?難道可以生出很多螞蟻、蟑螂、老鼠、跳蚤,生出這些東西對國家社會有貢獻嗎?
登卡普 wrote:好好笑的比喻!耕者有...(恕刪) 住者有其屋...其實早就有了...東北角金山萬里三芝...多到爆...除了台北市...幾乎每個縣市都有一堆邊陲地帶...問題...沒人要住...太遠.太冷.太舊...理由千萬種...就是不敢面對自己..太無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