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stemctl wrote:
國稅局不是傻子,但是(恕刪)
合法的轉當然ok
每年有贈與的額度也可以利用,就看樓主願意花多少時間來處理
如果是走買賣 有辦法弄得很正常那當然可以
但也看過收入不高卻用買賣買高價的房子(大概以為國稅局看不出貓膩)
或是買賣金額明顯低於周圍行情的
也有明明用買賣卻沒有金流紀錄
這些國稅局都查的出來....
我是提醒樓主不要以為 明明市價3000萬的房子,說賣給兄弟300萬就以為可報買賣萬無一失,也不會被國稅局發現。
如果市價不高,就走贈與每年分批贈比較簡單(但如果是贈與,之後想賣掉稅金會扣比較多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