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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或贈與的房子到賣出去一定會虧死

挺拔的風中蟾蜍 wrote:
房地合一稅實施以後這個狀況屢見不鮮

稅制是這樣的,持有1年以內:45%、持有2年以內超過1年:35%、持有10年以內超過2年:20%、持有超過10年:15%

所以繼承台北市一間市值1500萬的房子,繼承時房屋跟地的公告現值可能是250萬(反正都會低於市場行情超多),繼承後如果在第一年賣出,那就是繳(1500-250)*45%=562萬的稅。房子沒貸款還好,如果房子有貸款,賣的錢還不一定夠繳貸款

通常我的建議是除非子孫有把握可以放10以後才賣,不然還是提早把房子賣給繼承人吧(前提是繼承人不能是敗家子 )




這跟房地合一稅的關聯不大好嗎

主要是因為在計算遺產稅或贈與稅時

房地的價值是用公告現值來計算

看起來好像省了遺產稅或贈與稅

等到要出售時

房地的成本就是用公告現值來計算

所以導致財產交易所得會劇增

繼承來的房子,持有期間會連同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很少機會會用到45%的啦
renewhouse wrote:
若受贈房子時,可選擇用市價計稅(稅繳的多)、或是用公告現值計稅(稅繳的少),




遺贈稅法第10條規定第一項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
標準價格為準;

請問用市價計稅的法條依據是哪一條?
宜蘭肝苦人 wrote:
遺贈稅法第10條規定第一項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
標準價格為準;

請問用市價計稅的法條依據是哪一條?




回答:

贈2000萬現金給子女,課贈與稅,

子女再用2000萬現金向長輩買房。



節稅方法:2000萬現金分5年贈與,每年壓在440萬以下(爸媽各送出220萬),免贈與稅。



如此操作的原因是,以後子女賣房時,可以主張「成本為2000萬」,可以避免被認定成本只有公告現值600萬,以避開高額房地合一稅。
renewhouse wrote:
回答:

贈2000萬現金給子女,課贈與稅,

子女再用2000萬現金向長輩買房。



節稅方法:2000萬現金分5年贈與,每年壓在440萬以下(爸媽各送出220萬),免贈與稅。



如此操作的原因是,以後子女賣房時,可以主張「成本為2000萬」,可以避免被認定成本只有公告現值600萬,以避開高額房地合一稅。



了解了

所以你所謂的以市價計稅

是指父母先贈與現金給子女,子女再另行購買房子

而不是父母購買房子後再贈與給子女的時候就可以以市價計算贈與稅
結論就是,現在才要買入新房子時,盡量不要用老人家的名字買,那怕是老人家要出錢,如果家庭遺產繼承問題都談好了的話,就是用兒子女兒名義去買,老人家每年贈與若干現金給兒女去繳貸款,這樣比較划算。
如果是以前就有的房子,那問題不大,都是走舊制。
宜蘭肝苦人 wrote:
了解了所以你所謂的以(恕刪)


原本的房子也可以用這樣的方式做買賣
宜蘭肝苦人 wrote:
這跟房地合一稅的關聯(恕刪)


可能你認知的不動產繼承只有百年祖產吧

我周遭的人跟我的長輩都是持續有在購入不動產的,所以關於這點房地合一稅影響就很大了

不過還是感謝補充,講的滿清楚的
renewhouse wrote:
房地產稅務一次整理:...(恕刪)

請教一下 舊制的贈與 大約10年前 也可以用長輩的市價賣出嗎 還是房屋評定現值?
renewhouse wrote:
節稅方法:2000萬現金分5年贈與,每年壓在440萬以下(爸媽各送出220萬),免贈與稅。(恕刪)

老兄.別開玩笑.此法不可行.
贈與改用(市價)可節稅?..別傻了
如市價2000萬...現金分5年贈與.

五年後?.你可知時空會改變一切
五年後?.你的老屋比新屋還要貴
五年後?.兒女銀行帳號.有2千萬
兒女買新房或轉投資或遊走它鄉
傻了才會花2千萬買你的破舊老屋
卡夫羅特 wrote:
我們只要是繼承或者是被贈與而得到的房子

100%賺。又不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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