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直接先調閱建物第二類登記謄本,上方會記載屋主為林OO、王OO或陳OO等(因個人資料隱匿),起訴狀被告記載林OO、王OO或陳OO。 遞狀後,法院會通知原告提出被告第一類登記謄本,再執法院通知書前往戶政機關查詢被告戶籍謄本,特定被告姓名後,陳報法院,由法院通知被告到庭。 如果被告到庭,則商議如何處理,通常情形為被告不到庭或是無從達成處理的共識,調解不成立後,轉為訴訟程序。 於審理期間,訴之聲明為被告應將某某房屋修繕之不漏水狀態或是被告應容忍原告進入某某房屋修繕至不漏水狀態(須視個案認定),訴訟中由法院囑託鑑定,查明漏水發生的原因、修繕方法及所須費用,依據鑑定報告判決。等後判決後,如果勝訴,被告也未上訴,判決確定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 漏水問題才能解決,否則漏水每天發生,影響住居生活非常不舒服。
hf.fionawu wrote:約在10多年前,笨女...(恕刪) 法院的部分15樓是正確做法,但是由於是民事庭是不會有通緝這樣的事情發生!維修的部份提到用明管的也是一個做法,其餘牆面部份可以用矽晶防水塗覆,建議樓主上網找防水營造廠要好好搜尋一下,不要找一般水電或是泥作,我想應該能處理妳現在的狀況。
先進行你家的部分漏水修繕,還有回復原狀估價。建議可加上你監工的休假損失。到法院送狀告對方請求損壞賠償。如果對方一直沒出現,有可能2次庭就辯論終結,直接由法官判決。到2審定讞大概也就1年半。定讞後就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將律師費、訴訟費及修繕費一起執行,執行處會進行追繳或法拍你隔壁的房屋並給付你的損失。......結案。再拖下去,1年1年過,你的房屋會被拖垮。有問題先跑一下地方法院,有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