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b5378 wrote:
以上是代表房東的租金...(恕刪)
跟您簡單做個說明:
一、何謂租金打折:
會先參考房東預期的租金,回推看是否有符合周圍市價行情。只要有在合理範圍內,簽約租金就是房東收取的租金價格。此租金評定的標準是由政府制定,因此業者都必須將租金評定資料送審,由各縣市政府審核通過。
舉例:
房東在嘉義市的3房出租,預期租金9000元,想加入社會住宅的代管方案。
因為代管簽約租金為市價9折,因此我們會找此租屋周圍是否有其他10000元以上(含)的租屋。若有,簽約租金9000元,房東實際收到的租金就是9000元。
社會住宅簽約租金9000元,房東實收租金9000元。房東不會少收唷!
二、承租人的類別不同,會影響房東收租嗎?
不會!不同類別承租戶的租金減免,差額由政府全額補貼。房東的簽約租金,與實際收到的房租會是一樣的。
舉例:
房東的房子加入嘉義市社會住宅 計畫,簽定代管房屋契約,租金9000元。
1.若房客為一般戶,租金為9000元。房東實收租金9000元。
2.若房客為原住民身分,屬於一類戶,租金為市價(10000元)的七折7000元,政府補助2000元,房東實收租金9000元。
3.若房客身分為中低收入戶,屬於二類戶,租金為市價(10000元)的五折5000元,政府補助4000元,房東實收租金9000元。
從上述舉例可知,無論是哪個類別承租人,房東都是收到簽約的租金金額。

克里斯賈斯丁 wrote:
其實我是覺得政府不需...(恕刪)
您好,其實政府制定的政策,本來就有其核發的預算。政策並非全部人受益,但都有其推行的意義。尊重您的想法,但也希望能瞭解:
1、由政府出資興建之國宅,耗時長、成本高。而在各縣市都有空屋出租,租客承租的狀況:政府提供優惠方案補助房東,鼓勵空屋加入社會住宅的計畫,再提供給需要的房客承租。增加空屋的使用率,是社會住宅的美意之一,相信這是個好現象唷

2、各縣市政府社會住宅計畫的承包商都是公開招標所選出來的,並非私下指定。承包商負責管理、把關社會住宅的品質,照規定合法申請政府計畫的費用。政府將部分買地蓋房的預算,撥來增加空屋使用率。請問承包商按照規定工作,領取合理報酬。何來的圖利業者?還是其他縣市政府合法公開招標、得標的國宅建商,都是圖利業者嗎?

3、房屋租金的評定標準由政府制定,社會住宅的房東、房客資料也都必須送審市府通過才行。不合理的租金價格會被退件!請問何來的<越推動的租金房價越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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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政策的推行,難逃正反兩極的評價。本人只是將一些迷思稍作解釋,希望能讓大家更瞭解

最後一樣附上小弟的聯絡資訊,感謝各位客官的交流。下台一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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