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e1029 wrote:
感覺是因為301比較獨立還有左右一點點的零星地,所以比上方需要3台並排的車位貴
買之前最好要求仲介先備註清楚,旁邊的機零地可作為301車位專用
如果不行,以後管理委員會也都要求只能停車位,其餘空地不可自行使用
跟建設公司或房屋代銷公司買,才能選車位。
透過仲介買,是買人家已完成購屋合約的房子,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是沒法選車位。
建設公司購屋合約只會寫車位尺寸大小,不可能註明車位旁邊多大面積的畸零地專用。
車位業主的使用範圍,會限於車位之內,而且是停車專用。
地下室所有非車位內的面積,包括車道,這些柱子後面的空地,是所有買停車位者共同持份,管委會有權規定空地不得占用。購屋合約不能侵犯管委會職權。
像在下所住的大廈,車位也在柱旁,但是就只是供開車門上下方便。是不可以停放機車,腳踏車或放其他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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