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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老屋後發現地下室漏水

o幽可o wrote:
契約是保證多久沒漏水...(恕刪)

契約保固半年內漏水修繕
從三月到現在沒什麼大地震
不會突然有多處有濕氣
前屋主也認同是之前漏水處有訂收納櫃所以他們沒注意滲水 只認為是地下室濕氣重,而且交屋時收納櫃木板就發泡爛爛的,大家都以為是用很久的關係,屋主也同意要處理…但是聽到價格要三萬就縮了…所以想說如果前屋主要找便宜的來做,至少要付五年修繕保固吧!
如果前屋主一直拖著不處理,保固半年、瑕疵責任擔保5年。直接存證信函開協調會是最快的。過來人的經驗提供你參考!
皮皮小狗 wrote:
契約保固半年內漏水修...(恕刪)
樓主五年踩那麼死,那就一直找前屋主呀,不處理就一直告啊

不過你也會有賣屋的一天,希望你也能幫下任屋主保固五年喔
機會,就像老二一樣,緊握就會變大
皮皮小狗 wrote:
2.到底該談一次拿一筆錢,還是請前屋主保固五年呢,怕前屋主之後裝死,走法律途徑也麻煩


google 一下就找的到這個 5年是有前提的
對自己不利的但書視而不見, 還自認比專門賣房的房仲專業!
賣屋漏水若五年內都要前屋主負責
恐怕房子都要加價20%賣了

是不是真的我也不懂
請樓主告告看
告贏來跟我們回報
買中古屋就有風險問題
買了就去面對和解決就好,不然心情會壞到谷底
將來要入住心裡也會一直不舒服
地下室問題,以前的老屋普遍都有這樣的問題~漏水,濕氣等
如果各項條件允許強烈建議~把地下室廢了,填掉一次解決
地下室早期有防空避難的功能~現在新建案幾乎都不考慮了
潮濕~通風~滲水~霉味...都會有
你現在買沒有問題~不代表住個幾年不會有問題
不如就一次填掉~
跟原屋主協商,看看能不能幫你分擔一半的費用把地下室填了
各退一步做一個最無爭議的善後
就算屋主現在處理好了~你也是在未來的日子裡時時擔心狀況再發生,這地下室就變成一個不定時炸彈
對你來講就很雞肋~放東西會發霉,放除濕機要常常去倒水
誰最累?生活在這裡的人最累
日後再漏水還不是你要自己處理
屋子要退回是不可能了~就算打官司也是無解
屋主的態度應該就是~你發現他就叫人處裡~沒有不處裡
一樣積極處裡~~但誰最煩~~~~~~~你
這種問題不是不能處理,是要看情況,如果三萬這條花下去樓主滿意,可以接受各退一步,也是一個有共識的方式,但如果照樓主提出的5年前半年要保證,這樣當然是慢慢灰啊,能省則省,不然修不完啊!
買中古屋就跟買中古車差不多意思耶...
中古屋本來就會有老化現象,沒辦法保證期間這麼長
就算現在協助修復,也不可能保個5年不再有問題...
若要一直照民法...可能會告不完哦~
我會建議找個免費法律諮詢律師詢問一下相關問題(地方法院附近會有很多)
整理後一併協調會比較省時,雙方也比較能接受
皮皮小狗 wrote:
三月時買了一間800萬有地下室的老屋
契約有保證建物沒漏水
最近雨季才發現地下室牆面有滲水一灘的水痕
地下室會有濕氣,但不會有明顯的水滴
我找的抓漏師父估 打針要三萬元
前屋主覺得太貴委託當初的房仲再找抓漏的來看
房仲說抓漏師父說沒找到水源不敢保證打針之後還會不會再發生 無法保固
而且打針費用只要大概五千 覺得估三萬太誇張
我對房仲表示要找他們找來的做可以,先做看可不可以改善,不行就叫前屋主買除濕機…且民法是五年內前屋主需要負責交屋這半年內發生的漏水點,所以之後又發生我會請前屋主負責…

房仲表示保固五年太誇張,民法與事實不符,看是不是我開個價讓他跟前屋主談,讓我拿這筆錢自己找人維修,以後前屋主就不負責了…我表示我要的不是錢,是要屋子不要漏水,我只要請前屋主幫我修繕房子,五年內不要再發生就好…



不然房仲打針一次五千

你要求五年保固

不然打三次

收一萬五解決吧~

民法 第 365 條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五年是請求權時效,不是保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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