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y999 wrote:
簡單說叫"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這是許多惡法組合起來的連續漏洞,管委會幾乎只能硬吞
首先 要達到房價1%才能上法院告,依多數房子來說要8年以上才可能達到
第二 上法院要先過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往往都是先喊半價,你接受調解他就省一半
第三 8年內 他只要房屋隨便轉個手,你就索求無門
第四 8年內管委會不能用任何強制的方式處理,不然就換管委會犯法,換管委會要賠(例如停掉電梯使用權...等)
除了以上還有各式的小手段,只能跟你說跟好鄰居好好經營,惡鄰只能放生他了。
1.為什麼要欠到1%才能上法院告??那條法律規定的
2.調解你不接受就解決了..改上法院而已
3.他轉200手也一樣..找他本人要就好了..除非他名下的財產是零..
4.法院告他強制查封他的財產算強制的方式處理嗎
chry999 wrote:
這位黑羽斷翼看起來是...(恕刪)
這種非公訴的民事案
受害者要自己提告 自己蒐證舉證
結果只是拿回自己原本的東西
運氣差的還會敗訴 贏了對方可能脫產
很多人耐不住煎熬而放棄
民法幾乎沒有懲戒性
賠償也只是原本自己該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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