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abber wrote:法律有規定不能出租嗎?凶宅不能住人嗎?便宜些,還是有人願買,願租,願住 目前法律規定,房屋買賣要揭露兇宅,資訊相同,價錢便宜,雙方歡喜甘願但是兇宅出租,法律沒規定要揭露。本文說的是 缺德房東低價購入,並未揭露兇宅,卻以一般正常價出租,以獲取高投報率!不違法但是缺德因為承租的房客 並不是每個人都想住兇宅的,有些人再便宜也不願意住!有些人如果便宜些,當然還是願租兇宅 !所以重點是資訊對等相同,雙方歡喜甘願 !任何消費事情不是這樣嗎? 柴松林教授成立消基會的初衷倒退回到過去 像水滸傳孫二娘, 賣人肉包子也不用告之否則也不會有房客連夜搬出兇宅的新聞出現嚇壞!三屍案套房變凶宅 大樓房客漏夜急搬女子在租屋處尋短成凶宅 房客嚇到全搬走!父母要賠286萬元
痞子雲 wrote:其實我看不太懂?這新聞的重點不是房東"之後將132坪的大辦公室規劃成九間套房"辦公室變成套房是可以的嗎? 他是住商混合的大樓所以要看商幾是有合法申請的可能性存在旦屋主有沒有申請就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