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mestar wrote:如果底下是車道上面就不能當建坪,那一堆有地下車位的大樓,不就都要拆了? 大大說的好。另外,停車位和車道不同。土地與建物也不同。區分所有建物,樓層不同,可以有不同產權歸屬,與停車位不同樓層,當然可以有合法所有權。
騎樓不是就是這樣?之前我去日本的時候,一樓也都是這樣當車庫,這樣就省掉很多路旁的停車格。不過依照台灣建商的作法,這個的目的是要符合法規,等拿到使用執照後,就全部蓋好蓋滿了,所以不用擔心啦sauiJing wrote:最近看到一個新建案,(恕刪)
weng1699 wrote:這個應該是類似所謂的新加坡式建築,一樓是停車空間,2樓以上才是生活居家空間 本座認為這種設計非常好 所有透天本該如此! 然後門口再加畫黃線或紅線.不然一堆人買透天送馬路,路霸一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