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liu5358 wrote:有對退休夫妻要租我房(恕刪) 我覺得要財力證明有點不禮貌~押金提高到四個月如何?然後契約備註 每半年預繳六個月租金逾期未繳房租兩個月,甲方有權移置房屋內物品及更換門鎖之類
登卡普 wrote:給樓主一個建議【公證...(恕刪) 公證好像在合約期限內也無法強制他搬走的樣子 所以我還是放棄公證相信人性本善 看過面貌談吐與聊天一小時後決定不看財力證明了 如真有欠租問題就跟管理中心要求把磁卡銷磁就哪不能進入 我們社區進大小門 上電梯 開住家大門都要磁卡!
timliu5358 wrote:公證好像在合約期限內也無法強制他搬走的樣子 是什麼重大事件你要強制房客搬走?既然有計畫要房客強制搬走,何苦出租惹麻煩哩?樓主的強勢我肯定支持你,這世上就是有太多窮人,窮人若消失社會自然就乾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