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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租客已退休要求財力證明會很過份嗎?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比較有保障
公證租約最重要的目的在保障當事人
於他方不履行契約時
可直接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而不需曠日廢時的打官司!!
在美國加拿大 租房子要看信用紀錄 (租客要簽同意書)
還要提供上個租房的聯絡電話 電話訪查

在台灣全是看對方的年紀 工作
公務人員就不可能染上惡習 入不敷出?

看信用紀錄是最準確的 希望台灣能推廣
怕就別租.不是財力的問題.是道德的問題
timliu5358 wrote:
有對退休夫妻要租我房...(恕刪)


押金兩個月,第一個月付不出來,第二個月就可以請他離開了
timliu5358 wrote:
有對退休夫妻要租我房(恕刪)


我覺得要財力證明有點不禮貌~押金提高到四個月如何?
然後契約備註 每半年預繳六個月租金

逾期未繳房租兩個月,甲方有權移置房屋內物品及更換門鎖之類
請叫我打臉王
timliu5358 wrote:
有對退休夫妻要租我房...(恕刪)
既然大大擔心就不要租了吧~
這不是過不過份的問題
你認為合理,對方認為沒必要
是彼此都為難的問題
timliu5358 wrote:
有對退休夫妻要租我房(恕刪)

給樓主一個建議【公證】就好了,比另外要啥543的證明更有力。
登卡普 wrote:
給樓主一個建議【公證...(恕刪)

公證好像在合約期限內也無法強制他搬走的樣子 所以我還是放棄公證相信人性本善 看過面貌談吐與聊天一小時後決定不看財力證明了 如真有欠租問題就跟管理中心要求把磁卡銷磁就哪不能進入 我們社區進大小門 上電梯 開住家大門都要磁卡!
timliu5358 wrote:
有對退休夫妻要租我房(恕刪)


一年一約租金預繳一年
可以接受就來
這樣不就好了
不過就租個房子還要身家調查不成?
我反而比較擔心你的房子會不會變凶宅?
timliu5358 wrote:
公證好像在合約期限內也無法強制他搬走的樣子

是什麼重大事件你要強制房客搬走?既然有計畫要房客強制搬走,何苦出租惹麻煩哩?

樓主的強勢我肯定支持你,這世上就是有太多窮人,窮人若消失社會自然就乾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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