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文也是假設性推理.....
只是 回樓上場景,切結書一簽後,未來之發展.......皆有可能....?
而在國外有些監護案例是要經過法院批准的...............錢要留在監管帳戶中..
說者無心,聽者有意,勿對號


二樓才是主題 !
監護人管理被監護人財產應以被監護人之利益為考量
因為有太多法院判決是因監護人管理不當而產生非常多的問題,大部份是兩方利益衝突去南方!

假設,是假設喔 !
本來分住兩地,要將小孩繼承房賣掉(淨值當頭款),搬過來同住照料!
再買新房時要把小孩名字加進去,各人持分多少自己看著辦。
況且這問題每個人狀況背景不同?
小孩有多大(幾個月,幾歲還是十幾歲青少年)?
生父是否有其他遺囑條件?
總財產是多少?
房地產淨值多少 ?
是否會再婚?...........
親戚狀況?............................
...................................
上網問此類問題,給的答案都可能誤判 !
最好是找個律師.....依自身狀況詳細評估規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