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vinHuang1980 wrote:當事人A是為單親媽媽(恕刪) 低收入戶去外縣市租比較實際等一下一定有奇葩說低收入戶不能住台北市?台北市的有錢人需低收入戶者服務這類傻話台北市房價全台最高,別說租房子,其它各類消費也高啊!既是低收入戶為何住台北市?跟政府申請租屋補貼,那政府付出的補貼向誰拿回?用膝蓋想也知道
CalvinHuang1980 wrote:當事人A是為單親媽媽...(恕刪) 只有10樓回答對而已房東沒什麼加到稅,還會減稅還有人說18500很貴18500申請補貼11000=7500也打趴市面上的租金房貸了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找合法申報的房東不合法就不要租,使用租金補貼租起來比公宅還要便宜7500就住台北市大3房甚至大4房為何還要去住其它縣市找合法房東才是正確的房不是每個房東都不合法合法的房東不一定會加價
基本上 這問題是無解的政府推這制度 說穿了就是加房東稅 所以很難讓你可以申請輔助 又可以逃稅....就以上面有些人提到的公益出租人為例吧先不提申請繁瑣 資格容易被取消等問題公益出租人的稅務好處,更是滿滿問題1.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房東本來就是自用1.2%)2.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免稅(現在房租很少低於1萬的,等於硬要加稅)3.地價稅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房東本來就是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所以這樣整理下來 那個房東會笨到去當公益出租人?等於是硬加第2點的稅當然如果樓主找找看職業房東或是願意繳稅的房東也是有但成本一定是轉嫁到租客身上目前的政策就是無解 除非政府改變心態 不然在稅基的基礎上很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