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國 wrote:
我媽都簽放棄繼承讓給(恕刪)
法律規定子女配偶可以繼承遺產
要放棄是你家的事情
你要洗腦你兒子女兒放棄繼承也是你的事情
不要說得好像放棄繼承很光榮好嗎??
法律規定的事情就是你應得的
放棄真的沒有比較光榮
這種情形,就會產生法律上所謂「代位繼承」的情況,簡單來說就是:
A、一般情況(曾祖母比奶奶早過世)
→奶奶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與曾祖母的配偶及其他子女共同繼承
B、代位繼承(奶奶比曾祖母早過世)
→本來奶奶應該要繼承曾祖母的那一份「應繼份」,在曾祖母過世後由奶奶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代位繼承」
也就是說,原則上你們家的情況,現在應該是由你爸爸及他的兄弟姊妹(如果有的話)可以共同與曾祖母的其他繼承人一起繼承曾祖母的遺產
至於舅公要你爸簽的文件,個人推測應該是「遺產分割協議書」之類的文件(因為曾祖母也過世多年了,不可能再辦拋棄繼承),這份協議書上面應該就是讓你爸(及他的兄弟姊妹)表明不分遺產,將來舅公他們再持協議書辦理登記,將你爸他們排除在外
以上資訊樓主可以先參考一下
小結論:
建議可以先思考是否要一同繼承這些不動產,但這麼講吧,通常以人性來說,會跳出來要誰誰誰簽署協議書表明不分遺產的,大概都表示遺產應該還有一定的價值,否則如果只是些價值不高的東西,大概會一路放到爛,沒人想出面處理。
至於如果決定要爭取該屬於你們的那一份,則要有心裡準備,協議不成的可能性蠻高的,甚至要有打遺產分割訴訟的準備。但這麼說吧,這種事情就是繁瑣+需要計算,耐心處理終究會有結果的。
另外如果過程中評估狀況有需要,建議找律師協助處理,畢竟事涉專業,該花的錢不要省。
如果樓主有需要,小弟剛好也是從事法律方面的工作,樓主可以另外私訊小弟進一步討論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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