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負成長 wrote:不是改成需法院審查,(恕刪) 恩 現在改成須釋明 也就是須要跟法院簡單講解債權怎麼來的有稍微把關只是如果相關資料都收不到 而對方資料準備得夠齊全(例如盜刻印章等等)屋主又收不到信 無法去法院陳稱債權根本不存在還是會變得比較危險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