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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小心被偷賣(透天厝竟被房客「合法」轉賣 屋主傻眼痛失「百坪透天厝)

月幻星空 wrote:
是的 地政從中協助的...(恕刪)

不是改成需法院審查,釐清債權是否存在,才能強制執行嗎?
如此就已經破解了詐騙手法,我認知有錯嗎?
人口負成長 wrote:
不是改成需法院審查,(恕刪)


恩 現在改成須釋明 也就是須要跟法院簡單講解債權怎麼來的
有稍微把關

只是如果相關資料都收不到 而對方資料準備得夠齊全(例如盜刻印章等等)
屋主又收不到信 無法去法院陳稱債權根本不存在
還是會變得比較危險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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