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car0706 wrote:JM-James w...(恕刪) 可能是共同持有人要賣掉自己一份的優先承購通知..或全部賣掉後進行售金分配..一樣需要通知同意或是優先承購通知..或單純的分割成各自產權以免未來延伸爭議.(土地是可以分割,不像房屋)要注意優先承購的部分必需要在收到通知期限回覆,不然就放棄了..也有些是在這部份被隱瞞而失去優先承購,而且因為買家是善意第三者..所以你也要不回來..到了分割產權這一段個人建議樓主找專業代書直接付費去了解..你們認知的處理方式是如何..01那篇.. 那天,被告人的太太在法庭裡亮出了短刀...好好爬完,那樓主是專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