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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一人多戶 投票合併計算的適法性

你要是有10戶然後自願放棄10票只認一票,那比較有話題!!不然這跟一樓的住戶抗議沒用電梯卻要分攤維護費用一樣的思維。

一戶一票不合理嗎.....
sheolenvoy wrote:
本大樓社區50戶,有1(恕刪)


很合理啊⋯⋯
你有錢也可以將整棟買下來
想怎樣就怎樣 😎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riklin wrote:
你要是有10戶然後自(恕刪)


一樓住戶本來就沒有理由要付維護電梯費用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很合理啊
你想成公司股份就好了
持有90%股份和10%股份的投票權會一樣?
你要經營權就買比他多啊
近半還是沒過半,有心的話去聯合其他住戶,還是有機會讓你當主委的
sheolenvoy wrote:


而且社區有兩個家...(恕刪)
sheolenvoy wrote:
而且社區有兩個家族 (恕刪)


覺得樓主的大樓真不錯
有人願意出任委員
我住的地方沒人要做
弄到要抽籤><

BTW 大樓管理法有規定單一區權人僅能代表全棟大樓的1/5人數
也就是100戶你有30戶,你只能代表100*1/5=20戶
另10戶不計
不過小弟的大樓是針對建設公司未售戶,您可能再查查看
法客 wrote:
一樓住戶本來就沒有理(恕刪)


誰跟你說的?公設原本就是平均分攤維修管理費用

管你有沒有用、用多少,就是要繳費

況且一堆社區的一樓住戶還是要搭電梯下到地下室開車

如果依照你的邏輯,那最高層住戶是不是不用負擔頂樓維修保養費?

講白點想要省錢麻煩請去住透天,不要住到大樓後在那邊很多意見
sheolenvoy wrote:
本大樓社區50戶,有1(恕刪)


每戶票數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第一項規定只有「1」票

也就是說每戶只有一位區分所有權人

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第二項規定只能佔總票數的1/5,超過不計算

然後你說他有10戶,你們社區總共50戶,所以他應該有10票

這邊是沒有疑慮的

但這邊還是有解,例如你可以聯合其他住戶強力改選

畢竟還有其他40戶不是嗎?

另外只要管委會沒有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去做事,你們隨時都可以跟公部門檢舉
雷小炫 wrote:
誰跟你說的?公設原本(恕刪)


這樣解釋就合理多了
如果是一樓店面
沒地下停車場的
要我付電梯維修
我覺得很不合理 😛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照你的說法,社區總共會有250票。
如果50票就能當萬年主委,那要檢討的不是這個人跟制度,而是整個社區的住戶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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