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olenvoy wrote:而且社區有兩個家族 (恕刪) 覺得樓主的大樓真不錯有人願意出任委員我住的地方沒人要做弄到要抽籤><BTW 大樓管理法有規定單一區權人僅能代表全棟大樓的1/5人數也就是100戶你有30戶,你只能代表100*1/5=20戶另10戶不計不過小弟的大樓是針對建設公司未售戶,您可能再查查看
法客 wrote:一樓住戶本來就沒有理(恕刪) 誰跟你說的?公設原本就是平均分攤維修管理費用管你有沒有用、用多少,就是要繳費況且一堆社區的一樓住戶還是要搭電梯下到地下室開車如果依照你的邏輯,那最高層住戶是不是不用負擔頂樓維修保養費?講白點想要省錢麻煩請去住透天,不要住到大樓後在那邊很多意見
sheolenvoy wrote:本大樓社區50戶,有1(恕刪) 每戶票數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第一項規定只有「1」票也就是說每戶只有一位區分所有權人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第二項規定只能佔總票數的1/5,超過不計算然後你說他有10戶,你們社區總共50戶,所以他應該有10票這邊是沒有疑慮的但這邊還是有解,例如你可以聯合其他住戶強力改選畢竟還有其他40戶不是嗎?另外只要管委會沒有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去做事,你們隨時都可以跟公部門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