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uanli wrote:向建商買,通常都是用坪數的單價去算出總價,最後才會寫在合約裏。若是不合理的重覆計算,買方當然要爭取啊。另外,露台是不會寫在權狀上的。(恕刪) 建商比較好解決直接叫建商拿出建物平面圖如果上面沒有呎寸..請他標明呎寸和距離你在去計算這張圖的面積和不和你們權狀上的面積一不一樣就好你也自然能算出..那部份有沒有重覆丁旦結果其實沒什麼變...只是讓你明明白白的知道那是不是重覆而已因為如果建商真的有辦法登記上權狀那...坪數就是存在..那...不能接受請不要買就好不要勉強自己...
jiuanli wrote:向建商買,通常都...(恕刪) 你可以買別的樓層...沒有露台...沒有這些問題...新的怎樣賣..我不懂...但舊的...2樓有露台頂樓有天台...都會影響價格...既然是新蓋的房子...每個人都知道優缺點.影響價格...難道建商不懂自己的優勢?
jiuanli wrote:請問露台與雨遮,...(恕刪) 露臺戶會規劃在大樓的2F開始退縮處 或頂樓樓中樓 法規規定沒有頂蓋的露臺是不能登記坪數的 但通常露臺戶是約定專用 有附加價值 價格會比較高一些
segundio wrote:應該是問露台和雨遮有沒有重複計算坪數吧?但是.....您的露台和雨遮是在同一個「平面」上嗎?不然怎麼會有「重複」的問題?(恕刪) 意思是說天花板跟地板...??不懂大大的意思..到底是重複還是不重複??
現在雨遮露臺都不能登記坪數(權狀內不包含這兩個),假設現在雨遮露臺可以登坪數,他們是不會重複登記的。另外有雨遮露臺的計價方式,並不是坪數X每坪單價,而是(權狀坪數X權狀每坪單價) + (露臺坪數X露臺每坪單價)+(雨遮坪數X雨遮每坪單價)因為雨遮露臺的單價會比權狀每坪單價低。所以假設有兩間房一模一樣,權狀坪數都是50坪,但B比A多了一個露臺,露臺10坪A. 權狀坪數50坪X權狀每坪單價40萬=總價2000萬B. (權狀坪數50坪X權狀每坪單價40萬)+(露臺坪數10坪X露臺每坪單價20萬)=總價2200萬但雨遮露臺都不能登記坪數,所以AB在權狀上面的坪數都是50坪,所以會發生兩者坪數一樣,但總價不一樣的狀況,也會發生兩者單價不一樣的狀況(2000萬/50=40)(2200萬/50=44萬)。
不會有重複計價問題露台的定義 就是平面地板上 上面空空沒東西的區域地板垂直面上有雨遮 那個區域就是 雨遮平面地板上 有可能有陽台 有雨遮 有花台 完全空的區域 才叫做露台另外一個問題是 你這個門打開 會和雨遮區域重疊表示 建商硬要做一個雨遮去算你錢因為現在露台區域是無法列入你的權狀 (20幾年前的建案是可以 現在不行了)露台變成約定專用 可以貴一點 但是又賣不到露台算你權狀內那種價格雨遮事後做算是違建 現在幫你做 又沒蓋到那個門 只為了蓋窗戶 真的嚴重懷疑為了賺雨遮區域的錢
露臺與雨遮已是不能登記的了。如果追溯到可以登記時的做法,雨遮在上方,露臺在下方,係不同的東西,但建物測量是以上方正投影平面製圖,所以不會重複計算,就如同天花板跟樓地板也不會算兩次(雖然上層的樓地板是下層的天花板)以地政而言,若重複計算絕對是錯誤。lawtaipei wrote:附屬建物面積計算方式,要查一下土地登記規則。 建物測量相關主要,參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四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