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雙方都需按合約走,買方除非約定有加上一條若貸款不足多少,合約自動取消,那麼除非賣方願意自動取消,而且仲介願意放棄仲介費,不然很難無損失。買房除非自己資金很有把握,建議都跟仲介從斡旋開始就先加上這一條。 modav24 wrote:請教一下若跟仲介買房...(恕刪)
買方貸款成數不足當然是買方的責任仲介又不是徵信社, 更不是聯合徵信中心的人員, 他怎麼會知道買方信用有沒有問題? 貸款三間房? 又或者有車貸又有信貸?正常人自己的所得有多少能力可以貸多少錢? 買多少錢的房子自己可以先去問銀行跟仲介有甚麼關係?
modav24 wrote:買方一直想以簽約上的金額下去買。而且他也一直覺得銀行會貸八成。他有誠意買。很想買無耐是銀行只願貸5成(銀行算第三者。它有它自己主觀判斷意志)這點買方完全無法控制最後買賣沒成 卻是買方單方的責任。我覺得怪怪的。 那為何不能說成是仲介能力不足。無法替買方在銀行那邊貸到8成。以至買賣交易不成。是仲介沒盡到他應盡義務我這樣講對嗎? 有趣!
感謝大家熱烈討論 哈其實買房過程包括兩階段。一是斡旋。 需斡旋金把雙方合意價格敲定二是簽約貸款買房。若一敲定。斡旋金轉簽約金ok嗎。可在此之前先和銀行可貸成數嗎先澄清一下。 先決條件買方當然有還款能力買房。 但這最大問題是。銀行的認知和買方不同實務上舉例。 買方月收10萬。但入帳剩8萬。原因已扣勞健保。 自撥退休金等 銀行覺的你只月收八萬而已。其實買方私下還是包租公leoliou wrote:這段看得有點霧煞煞...(恕刪)
一定要在合約上加註貸款不達8成,合約取消我當初為了加這一條,房仲超不爽的,一直懷疑我是不是信用不好,為什麼這麼怕貸款不過(我買14年屋)而且貸款成數不是用你買多少金額去核,是銀行認為你這間房子值多少錢的八成一不小心的話,真的會虧斡旋金
其實這實務上常遇到比如夜市攤販。雖然日進斗金。但在銀行認定上他是無收入的。因沒扣繳憑單或是特舒行業。 他收入支出皆現金。銀行認定上無收入那這些人怎買房呢?blockquote>modav24 wrote:感謝大家熱烈討論 哈...(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