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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把房客東西打包放1樓

當初合約有沒有公證?
有的話就會比較快
如果沒有,有得輝了
請問..

如果一開始房屋租約有去法院公證呢?
是不是可以增加一些很有效的手段
可以要求法院
直接強制執行?
timrestart wrote:
請問..

如果一開始房屋租約有去法院公證呢?
是不是可以增加一些很有效的手段
可以要求法院
直接強制執行?(恕刪)


公證的租約可以在達到違約情況時

直接強制執行
樓主
千萬不可做這種事啊
對你不利
做了就是挖洞給自己跳
你都願意賠12萬了
直接走法律當作律師費
都比較好
你要先寄存證信函
然後上法院告他
將房屋的使用權拿回手上
不然你直接去找警察
沒法院判決,警方是不會跟你一起進去的

直接進去,就算你自己有錄影
他還是可以主張他有東西不見了
拿東西不一定是攝影的人拿的呀...
結果: 是出乎意料之外的好, 也可能是運氣好吧. (斷了水電後再裝兇就很好談)

話說回來,在台灣租屋免費住個1~2年,是很容易的一件事啊~~.
https://m.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5654423
denislin wrote:
房客欠房租又髒亂吵鬧(恕刪)


最建議的方式適用存證信函坑死對方,
前提是你要會玩這套....

其他的部分,
民法還好處理,
要是一個不小心碰到刑法才麻煩...
(我不想幫人鑽漏洞,細節部分你自己去找相關"案例"。)
所以不建議直接賭氣處理。

要我的話,
存證信函搞完後一個月後就可以讓對方爽到懷疑人生,
這部分你可以去請教你現實中,
會玩法的人。
(這類人通常也很懶的理事,不然存證信函的處理方式很多小技巧。)

denislin wrote:
結果: 是出乎意料之(恕刪)

這種人我很會處理,
現實中有處理過類似這種人的前例,
只不過處理方式太過粗暴簡單,
導致我家人怕我太過"殘酷",
之後有類似的糾紛都趕快處理掉....
(畢竟我有不少人脈是家人不知道的,真的有人這麼皮,我不介意法(白)/私(黑)同時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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