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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持有的地價稅

lily4383 wrote:
如果是婚後買的房子,...(恕刪)

在談離婚的期間~或是覺得不對勁時
持有人可以先賣掉或是假買賣登記別人名子~再脫產
離婚一方應該甚麼都拿不到吧
名下無財產~人肉鹹鹹啊
.
onmyown0629 wrote:
小弟在今年初購入了人...(恕刪)

你也去申請就好了 戶籍不用進去..
alexwong518 wrote:
借樓請教

法...(恕刪)

差在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法定財產制消滅時,財產少的可以請求多的一方,就其差額分配一半
例如婚後財產 夫500萬 妻700萬 法定財產制消滅 夫可以要求分100萬 (700-500)/2
上面只是簡單的例示而已
tree18 wrote:

在談離婚的期間~或...(恕刪)

如果擔心房屋持有人偷偷賣房,
可以在權狀上做他項設定
即便持有人要賣房子,也必須經過被設定方的同意才能執行
共同持有是一個把雙方都綁住的方式,在後續處理會很少彈性
onmyown0629 wrote:
小弟在今年初購入了人...(恕刪)


土地異動~要去申請自用住宅~不然會變一般用地
去年家人共同繼承父親房屋~原以為自用住宅不會變更(地方稅務局寄信通知可申請自用住宅,我們以為原本已是自用住宅,可以不用再申請)
今年收到地價稅單已來不及申請(需在開徵40日前),總稅額由1XXX變成3XXX
也只能認了多繳2000多稅款..
jacky2k_chang wrote:土地異動~要去申請自...(恕刪)

就算是稅單下來了,也可以申請自用住宅鑑定,只要是有居住事實應該都可以撤銷吧?如果沒有居住事實那就不是自用住宅了。
ayeteng wrote:
...(恕刪)


來不及申請,今年只能以一般用地繳款,明年才能以自用住宅繳款..
問過了沒有轉圜的餘地..
修正.見後面22樓.
退休老人 wrote:
錯了.法條有規定.請...(恕刪)


假設夫妻沒特別其他約定,故採法定財產制

婚後買房登記在太太名下
頭期款20%,雙方各付一半 (先生匯款進太太帳戶,然後太太一併支付)
貸款80%,每月由太太帳戶支付
其他生活費均由先生支付

這樣在談論剩餘財產請求權時,法律會認為這房子是太太獨有的嗎?
修正.見後面22樓.
alexwong518 wrote:


假設夫妻沒特別其...(恕刪)

不管是夫妻誰賺的多,用誰的帳戶付房貸,這些都是婚後財產,要結算的時候就是通通加起來除以二。
房子雖然是登記在太太名下,最終要結算也是一樣的處理。但是房子的所有人,可以不需知會對方逕行處理房產。這就是一般人在買方爭買誰的名字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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