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nmyown0629 wrote:小弟在今年初購入了人...(恕刪) 你也去申請就好了 戶籍不用進去..alexwong518 wrote:借樓請教法...(恕刪) 差在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法定財產制消滅時,財產少的可以請求多的一方,就其差額分配一半例如婚後財產 夫500萬 妻700萬 法定財產制消滅 夫可以要求分100萬 (700-500)/2上面只是簡單的例示而已
tree18 wrote:在談離婚的期間~或...(恕刪) 如果擔心房屋持有人偷偷賣房,可以在權狀上做他項設定即便持有人要賣房子,也必須經過被設定方的同意才能執行共同持有是一個把雙方都綁住的方式,在後續處理會很少彈性
onmyown0629 wrote:小弟在今年初購入了人...(恕刪) 土地異動~要去申請自用住宅~不然會變一般用地去年家人共同繼承父親房屋~原以為自用住宅不會變更(地方稅務局寄信通知可申請自用住宅,我們以為原本已是自用住宅,可以不用再申請)今年收到地價稅單已來不及申請(需在開徵40日前),總稅額由1XXX變成3XXX也只能認了多繳2000多稅款..
退休老人 wrote:錯了.法條有規定.請...(恕刪) 假設夫妻沒特別其他約定,故採法定財產制婚後買房登記在太太名下頭期款20%,雙方各付一半 (先生匯款進太太帳戶,然後太太一併支付)貸款80%,每月由太太帳戶支付其他生活費均由先生支付這樣在談論剩餘財產請求權時,法律會認為這房子是太太獨有的嗎?
alexwong518 wrote:假設夫妻沒特別其...(恕刪) 不管是夫妻誰賺的多,用誰的帳戶付房貸,這些都是婚後財產,要結算的時候就是通通加起來除以二。房子雖然是登記在太太名下,最終要結算也是一樣的處理。但是房子的所有人,可以不需知會對方逕行處理房產。這就是一般人在買方爭買誰的名字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