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娘家也有房子,結婚前繳了大約10年房貸,但是當初購買是她弟弟名字。之前弟弟為了結婚&開店借了信貸,最近還不出來,所以把房子賣了,改到比較偏遠的地方購屋,賣掉之前跟我老婆說看你要拿多少都可以,賣掉後說只會給20萬...反正我家是不缺那點錢,只是怕他哪天又有新坑要填,所以...認命吧!
zzz548484 worte:各位好,有個問題想請...(恕刪) 首先要先證明每個月給3萬全部用在房子上 沒有用在你老婆身上煮飯的菜錢 有沒有從這裡面出有的話,那你還要跟他要回150萬 不是很不應該嗎?
150萬還好,真的是看開點最多要妳老婆不要再給她家裏送錢,或是四個子女談清楚以後如何分擔長輩重男輕女的觀念這麼重,那就讓弟弟去多分擔孝親費等長輩走了,且房子沒在生前贈與給人就可以再看看弟弟是否有盡孝沒有就考慮是否要求遺產的特留分
單親媽媽不容易,你應該先體諒她辛苦拉拔4個小孩長大成人。現在的年輕人不是說不敢生嗎?一個都不願負擔,那4個又是什麼樣的重擔子?你們如果能夠理解這樣,就可以理解你岳母的行為。要明算賬也可以,20幾年前養小孩一個一個月也要一萬元吧?如果用台北市房價,地價來算,那一個小孩應該還一棟20坪房子不為過。大家開門布公好好談一談,應該怎麼處理,比大家悶在心裡,認為吃虧的憤憤不平,佔便宜的默不作聲,好一些吧!?
zzz548484 wrote:她的大姐出嫁時,她媽...(恕刪) 如果只是委屈 那就盡量不要上法院其實我是佩服你老婆的 在大部分錢都是她出的狀況下還能有 (四個兄弟姐妹共同擁有) 的想法我只是給個建議 如果岳母那邊思維改不過來看有沒有一個數字是可以孝敬媽媽又不會產生不平衡的心理掙扎去解決吧當然在其他兄弟姊妹都沒給的狀況下真的不想負擔也不是說不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