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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不給入籍

tany3472 wrote:
去信箱拿隔壁的水電帳單,
去戶政辦就好了。

我說錯了,水電費單只適用於入籍「用戶名為遷徙者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的房子時用。若非以上身分,則可用完稅的房屋稅單,不過即使用房屋稅單,戶政事務所也不會管你這房子是不是租來的。

tany3472 wrote:
不知道為什麼有一堆人有入戶籍問題?

因為很多房東怕要繳稅,所以不讓房客入戶籍,但實際上房東和房客不講的話(不報稅),就算入戶籍,政府也不知道這房子有出租。

但申請租屋補貼就不同了,政府一定會知道這房子有出租。
依法的話就是你有權遷入 他有權不租你
所以講法律幹嘛?預約明年搬家嗎
一定要遷入的話找找其他突破口
看是要講情面還是要多付錢讓他同意吧
拿法律壓他就是下次他換人租而已
對你沒好處的
ldw406 wrote:
可是讓人申請租屋補貼也會失去這兩個好處,為什麼房東願意?

因為這是暫時性措施,國稅局未必有資料互相勾稽,查稅。
另外,我還是重提,而且這是房客權利,房東無權禁止(除非租賃合約,房客同意放棄權利申請)

ldw406 wrote: 而且入戶籍只要拿房屋稅單就可以辦理了,戶政事務所並不會管你這房子是不是租來的。...(恕刪)

對房屋有否出租,資料勾稽主要以戶籍資料認定,至於所得稅則以報稅資料互相勾稽。
(B申報房租支出給A,但A沒申報這項房租收入,就會被查出補稅)
Idw406 wrote:
水電費單只適用於入籍「用戶名為遷徙者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的房子時用。若非以上身分,則可用完稅的房屋稅單,...(恕刪)



這個解答是正解了。

但完稅房屋稅單取得不易啊⋯⋯
ldw406 wrote:
就算入戶籍,政府也不知道這房子有出租。...(恕刪)

只要房子住的是別人(就算零租金),就會失去自住優惠。
所得稅是另一件事。
sunyearhuang wrote:
B申報房租支出給A,但A沒申報這項房租收入,就會被查出補稅

所以只要A和B都不申報,國稅局就不會知道有這筆房租。
ldw406 wrote:
可是讓人申請租屋補貼也會失去這兩個好處,為什麼房東願意?


這代表房東有誠實納稅,稅金反映在租金上房東沒差

但房客遷入户籍日後搬離有發生過户籍不遷走的,也找不到人(新落腳點無法遷入户籍?)

走法律途徑因行蹤不明,法院文書送達困難(户籍地址就在房東的房子上)

幾次文書寄送、郵局待領、逾30日無人領郵局退回、聲請公示送達、登報......等一整套搞下來大概都超過一年

出租一年,也許半年就跑了,反正押金最多只有2個月,拖一下很容易就可欠1月租金

房東往往是隨時等解套要賣房子的,卡個第三人的户籍怎麼賣?

所以房東若是想賣房子,但暫時賣不掉而先出租的大多都不願意出租給要遷户籍的人
tany3472 wrote:
但完稅房屋稅單取得不易啊⋯⋯
...(恕刪)

這個主要是要證明,房東確實是屋主。
如果租賃契約有公證,就不需要此證明。(因為公證程序就己查證)
其實只要有其它文件可以證明出租者確實為屋主即可,並不一定需要房屋稅單。
房東拒絕提供文件,真的又沒辦法有其它證明,可以向戶政單位說明情況,戶政單人位可由契約地址查到所有權人,再經查證居住事實,一樣可以辦遷入證明。房東算是協辦者,不是非要他同意。
tany3472 wrote:
完稅房屋稅單取得不易啊⋯⋯

需向房東借,我以前可能運氣比較好,遇到的房東都願意借我。

不過我依稀記得好像曾經有用過電費單,然後戶政事務所是以「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這項規定讓我入籍的。
sunyearhuang wrote:
只要房子住的是別人(就算零租金),就會失去自住優惠。
所得稅是另一件事。

這只要房東有直系親屬在該房入籍,應該就可以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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