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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啊!賣房賺50萬,欠400萬稅金

sking17 wrote:
這個案例應該是土地增...(恕刪)

很明顯的不會是土增稅
wujs2005 worte:
繼承後一年內賣掉扣45%的所得稅
其實還有55%利得啦 ...(恕刪)


沒有!國稅局買價是用公告現值算,但賣價是用市價算。

所以國稅局"算出"的利得,遠高於實際獲利,才會課這麼高的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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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業者分析,就國稅局而言,陳先生取得電梯別墅的成本,是以公告現值的1300萬元來計算,「用賣價的3000萬,扣除成本1300萬元,等於獲利1700萬元,並以此來作為課稅基礎。」加上他持有未滿2年,要繳房地合一稅35%,換算得被繳稅高達595萬元,除了購屋頭期款500萬元拿不回來,還多蝕了95萬元,以及當初每月繳付的10多萬元貸款,「簡直虧大了。
這個案例是賣房子課完房地合一後餘額,不夠支應高額貸款造成,因為不計入取得必要成本,表示這種課稅設計對繼承取得有貸款的部分,有改進空間
土地增值稅是非常很不合理的東西 自己擁有土地有繳房屋稅地價稅 為什麼到最後移轉的時候還要給國家抽一筆土地增值稅真的是非常不合理
sking17 wrote:
這個案例應該是土地增...(恕刪)
sking17 worte:
這個案例應該是土地增...(恕刪)


是房地合一稅, 好像是104或105年開始的, 估狗一下就知道這個惡法~~~
住的地方不要架設路燈 不鋪馬路 自己挖井 發電
台灣經濟發展就你家不漲
再來講這句話才合理
意思是說繼承房子後,撐過兩年再把房子賣掉就一切相安無事了對吧。
sking17 worte:
這個案例應該是土地增值稅,
因為取得時間有幾十年,
公告地價與原始成本差,
土地增值稅適用最高稅率。


土地增值稅是從取得遺產的時間點來計算的,如果是取得遺產後1-2年賣掉處理,這筆稅金是不高的。

房地合一稅有分新制與舊制,可能要就時間點來做探討,是否因此被課這麼多的稅。
sunnydad wrote: 這個案例是賣房子課完房地合一後餘額,不夠支應高額貸款造成,因為不計入取得必要成本,表示這種課稅設計對繼承取得有貸款的部分,有改進空間

真的是不合理
賣3000萬還要扣掉貸款才是實拿的部分啊
繼承取得房屋、土地再交易之所得計算似非合理,取得成本嚴重被低估,懲罰繼承。
再過幾年一定會有很多問題,到時候應該會再檢討法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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