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js2005 worte:繼承後一年內賣掉扣45%的所得稅其實還有55%利得啦 ...(恕刪) 沒有!國稅局買價是用公告現值算,但賣價是用市價算。所以國稅局"算出"的利得,遠高於實際獲利,才會課這麼高的稅 。===============該業者分析,就國稅局而言,陳先生取得電梯別墅的成本,是以公告現值的1300萬元來計算,「用賣價的3000萬,扣除成本1300萬元,等於獲利1700萬元,並以此來作為課稅基礎。」加上他持有未滿2年,要繳房地合一稅35%,換算得被繳稅高達595萬元,除了購屋頭期款500萬元拿不回來,還多蝕了95萬元,以及當初每月繳付的10多萬元貸款,「簡直虧大了。
sking17 worte:這個案例應該是土地增值稅,因為取得時間有幾十年,公告地價與原始成本差,土地增值稅適用最高稅率。 土地增值稅是從取得遺產的時間點來計算的,如果是取得遺產後1-2年賣掉處理,這筆稅金是不高的。房地合一稅有分新制與舊制,可能要就時間點來做探討,是否因此被課這麼多的稅。
sunnydad wrote: 這個案例是賣房子課完房地合一後餘額,不夠支應高額貸款造成,因為不計入取得必要成本,表示這種課稅設計對繼承取得有貸款的部分,有改進空間 真的是不合理賣3000萬還要扣掉貸款才是實拿的部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