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回到最根本的問題就是樓主有跟買方簽訂買賣契約嗎?沒有就算沒達成協議說甚麼都沒意義回覆以上問題:是沒錯,當時在不知可不簽情形下被仲介恐嚇而先跟買方簽約,擔心真不簽會有賠償問題,但當下就跟仲介表明對於爭議問題我事後還回尋求行政救濟,是否過程有瑕疵要求事後損害賠償,顯我就在法律程序進行中,本身真實案例日後會陳述給大家公評,畢竟只看幾句PO文飾無法理解當事者內心感受及實際文提,單從法律面縱使仲介沒問題,但對仲介觀感真的好嗎?爭的不完全是補償,是一種被欺騙感覺。
如果只有收斡旋那還好....退回去就好...但...見了買家簽了約...或是有人出價更高你想毀約...那差很大了...又或是...買家跟你談跳過仲介....再私下簽約...那反而你們違反誠信...必須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