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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違規,請問是否要給警察調閱監視器?

黑羽斷翼 wrote:
yan886123 ...(恕刪)


房仲沒入屋內,估計要告非法入侵很難,那就等警察拿公文再來調吧,慢慢來,怕就怕,他的公文到,房客也要交屋搬走了
20111225g wrote:
房仲沒入屋內,估計...(恕刪)


法律問題 你要的是答案 不是口水戰

會來01問 都是很傻眼的網友

直接去找公所的免費律師問

就我看來 就是找房仲和父親 當面去跟房客 道個歉就可以了

如果態度很硬 合約剩11天 就讓他自己搬家吧!!

很簡單!!

扯一大推問題 有用嗎?

公權力 為什麼會被懷疑 為什麼警察沒權調錄影帶 匪夷所思 這需要問嗎@@

關鍵就在於 房客只是備案 有提出告訴了嗎@@

你要做的動作 是要知道她是不是做假動作 表達不滿而已

不是法律問題@@

就算他要告 也要先知道她告的是什麼 有什麼證據@@

去到檢察官那 那都3-6個月後的事了@@

一個小時 能解決的事 你要花六個月以上再加上法院審理 都多久的事了

且這應該事房仲應該去處理的事吧!!

那房子還要賣嗎? 賣得出去嗎@@

收人錢財 就用錢財去打發 小事情不要自己想太多!!

更或許 是你父親出面處理就可以了 因為你根本也不懂!!

20111225g wrote:
他的公文到,房客也要交屋搬走了
(恕刪)


房客搬家之後,還是可以告吧?
別害你老爸當惡房東。
房仲還沒進到屋內....那就代表事情沒搞得太大只是租客一時氣憤,房東與房仲誠懇一點送禮+道歉相信就沒事了。

如果上法院也沒多大事但勞民傷財浪費時間而已。

可以談的東西為何要朝告的方向走呢

tsai5059999 wrote:
如果態度很硬 合約剩11天 就讓他自己搬家吧!!
...(恕刪)

搬家和事件本身無關,事情不會因搬家而消失。
反而房客若想續租,不會想和房東搞太難看還比較好談。
事實上房客沒受什麼實質偒害,第一時間道個歉送個禮99%不會有什麼問題。
通常都是房東自認有理惹腦房客才會不可收拾。
像樓主連鑰匙沒權利給第三者都不知道,真的很危險。
就這麼想就會通:那把鑰匙唯一的功能就是可以開啟別人家裡的大門。
把它給第三者是什麼意思?
房子租出去了,雖然房子還是你的,但那己經是別人的家。
雙方沒協議,房東跟本連保留備份鑰匙都沒權利,何況把它給別人?
當然我知道,大部份房東都有保留備份鑰匙,也大部份沒跟房客協議。
但保留備份鑰匙,你不用,房客也不知,最後大都相安無事。
但沒協議好,又拿出來用不就被抓個正著?還拿給別人用,唉...

現世代權利意識高漲,房子租人,備份鑰匙最好還是雙方協議好。
以前我會把備份鑰匙使用時機正面表列寫合約裡(房客出了事、失踪、房內犯罪配合警方開門...)
通常房客都會同意,不然就把備用鑰匙給公正第三方保管。
無論如何,備用鑰匙最後是房客說了算,房客不信任房東(有時是怕不知前任房客是否有複製鑰匙),自行換掉鎖頭,房東也沒權阻止。
我覺得樓主很沒誠意
搞不好只要跟房客道個歉就沒事了
硬要搞得那麼複雜?

光是拿Key給房仲,當下有開門準備入屋行為這就不行了,
為什還要把違反的事情說成正常的?

那你把key給我,我去你家三不五時開個門我不進去ok嗎?

明明就是小事情,大概低個頭道歉,大不了給點紅包當搬家費,有很難?
等真的被告,還被告成賠償我看就樓主就笑不出來了

這年頭明知理虧,卻理直氣壯的一堆阿
Bazooke wrote:
明明就是小事情,大概低個頭道歉,大不了給點紅包當搬家費,有很難?
等真的被告,還被告成賠償我看就樓主就笑不出來了...(恕刪)

私闖民宅是刑事(就算未遂還是有罪),真的惹腦對方不願和解就不是賠償就了事。
台灣是講人情的,都租到期滿了,至少雙方也互相認識了。就算第一時間沒處理好,再溝通賠個禮,沒什麼大不了。


20111225g wrote:4.自己查過,如果對方人沒進入套房內,其實好像沒有一條法可被告

我還沒注意到這一問。
如果A只是在門外晃,沒事,因為無法證明你意圖不軌。報警頂多把A趕走而己。
但重點是A開門了沒?這沒意圖進門,只是路過不小心開門嗎?

20111225g wrote:
主題:房仲違規,請問是否要給警察調閱監視器?
事件說明:老爸委託房仲賣房,但租約月底才到(剩11天),有證據告知不得未經房客同意下去拿鑰匙開門。
據說房仲未經房客同意下,拿鑰匙去開房間門(未踏入套房內),就被拒絕入內,但可能受驚嚇吧,房客跑去跟警察備案要調閱大樓監視器想提告,幾個問題:
1.我爸有責任嗎?(完全不知情房仲行為,且有事先告知房仲不可亂來)
2.管委會說要屋主同意才可以給調閱,那要同意嗎?還是拒絕(沒理由幫房客)
3.拒絕給警察調閱,又會衍生什麼問題?
4.自己查過,如果對方人沒進入套房內,其實好像沒有一條法可被告
再麻煩懂法律或碰過類似經驗的朋友發表留言,謝謝喔


黑羽斷翼 wrote:
1.被告是房仲..你爸是幫兇
2.你不同意..警察拿公文來調就好..誰管你同不同意還是幫不幫忙..你當你誰啊
3.沒屁用的選擇..更證明你爸是幫兇..
4.刑法第 306 條 (非法侵入住宅罪) 就好了..不然狠一點的告偷竊..未遂一樣有罪..

建議房客告好告滿!
未來一年的房租有著落了!
萬一看到女房客正在燒瓶子

或者自我慰藉

這種打擊恐怕不是一個區區禮盒可以打發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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