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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屋後發現有懸空增建,該怎麼做

poiuyhn wrote:
已交屋兩個月了,當初...(恕刪)


買賣房真的要看清楚,平面圖應該也都能參考

這樣搞,好累


交屋後發現有懸空增建,該怎麼做

如果到現在都有告知違章,但沒有簽名或書面記錄,樓主就贏了可以全額退款。

如果一開始就有告知違章,又有簽名記錄,那就等下一個來買這房子會不會認了

如果都沒有告知,樓主才可以全額退又補償裝潢

樓主都沒有講是3項中那一項,還有屋況告知書貼出來看最準了,順便看一下又是那一家賣房子的搞這種爛

樓主自己也要想一下,房地產還下跌中,怎會有勇氣買下去?是看了誰寫什麼就決定買下去了?
買房之前沒有先看屋嗎?簽約前沒有拿土地建物權狀等相關資料確認?覺得買貴要退錢?

既然都交屋了,增建部分看不順眼就先拆了吧?以免以後被檢舉還是要拆
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
如果到現在都有告知違章,但沒有簽名或書面記錄,樓主就贏了可以全額退款。...(恕刪)

全額退款?
頂多拆除復原,能退屋還款的只有重大瑕疵(不能或難以修復),法院才可能判退屋還款。
仲介給的現況說明書一定有違建現況。
現況說明,違建部份僅需告知有或沒有,有的話在那裡,買方不問,賣方沒有告知多少坪的義務。

sunyearhuang wrote:
全額退款?頂多拆除...(恕刪)


所以你是樓主?????????????還是賣房子的(仲介)?????????????????????

仲介給的現況說明書一定有違建現況???????????????????????但有沒有打勾是重點

有打勾有在備註事項有無清楚標明位置及敘述內容也是重點,這也可以讓大家看清楚,賣房子的(仲介)根本就是連房屋長怎樣都搞不清楚就要賣,這不是虛應、虛瞞、隱藏那還會是什麼,這也是我看不起賣房子的重點,沒基礎教育養成就是出一張嘴吹虛包裝。

未告知致恐生危險或財產損失者,不屬於重大瑕疵?

未告知致財產損失,在於能不能舉證是否行詐術致交付財物者為要件,是多一個刑事責任喔

那當然了,有要考律師的都會知道未告知是不是重大瑕疵

如果再經過公會開個鑑定為「未經補強前,無法確認安全無疑慮」跟「無安全疑慮」跟「安全無疑慮」

樓主明早就去看精神科,到判決確定還可以多要筆精神損害賠償的。

就看樓主要不要試一試~只要有提出足夠證物讓我參考,可以不用請律師,但可以當輔佐人免費寫訴狀。只要去公會掛號指名找我鑑定就可以了。
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
所以你是樓主?????????????還是賣房子的(仲介)?????????????????????

討論事情就事譣事就好,不要亂扣帽子!

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仲介給的現況說明書一定有違建現況???????????????????????但有沒有打勾是重點

除非是無牌個戶,不然一定有。那是內政部規定且有範本(我貼文是內政部範本)。
仲介也怕事後麻煩滴!

有打勾有在備註事項有無清楚標明位置及敘述內容也是重點

有告知沒打勾?以為仲介是吃素的?就算只有口頭告知,也是告知,不是口頭告知不算數。
白紙黑字只是上了法院事證明確,一翻兩瞪眼,沒模糊空間。

未告知致恐生危險或財產損失者,不屬於重大瑕疵?
:::::::::::::

建物不管是不是違建,都有恐生危險或財產損失風險。前己說明,違建就是違建不是危建。雖沒登記也有物權。
因為都有風險,不必告知,房屋交易也沒有人會告知。(就像違建有被強拆的風險也無需再告知)
但若交易物之瑕疵(違建本身不是瑕疵,建置不良才是瑕此),造成損失確認為交易物之瑕疵,另有民法瑕疵五年擔保。
瑕疵擔保,只是賠償問題,不是退屋還還款。
以上全和樓主案例無關!
最後還來個自己可以當律師,真佩服!

未告知致財產損失,在於能不能舉證是否行詐術致交付財物者為要件,是多一個刑事責任喔
那當然了,有要考律師的都會知道未告知是不是重大瑕疵

還刑事呢?
造成傷害的責任在行為人,行為人是建造建物包商,賣方不是行為人,反而也是受害人。
前面說明過了,所有的建物(不管是不是違建)都有偒人風險。沒有告知的必要(應該也沒有人問吧)
房屋交易有人告知,電梯十多久要更換嗎?有人告知全屋電線多久要更換嗎?有人告馬桶多久後有損壞之風險嗎?磁磚地震或應力可能破損嗎?
法律不是這樣玩的!眾所皆知就不用告知。就像,房屋會老化也沒有必要告知吧!


poiuyhn wrote:
已交屋兩個月了,當初在簽約後付第一筆款項,發現在露台增建坪數上跟房仲認知有出入,簡單來說就是我們當初知道這間房子有露台增建,但我們不曉得有增建坪數大小(我們以為只有一坪,但實際有三坪),賣方仲介咬死說他有說明是我們沒有記得,但因為已交了第一筆款項,也覺得坪數大小這件事如果要走向解約往法律走,很難說得清,所以我們還是如期交屋了,露台違建部分我們就吞下去,也沒辦法在砍價。

現在交屋後兩個月,我們發現陽台有懸空增建,這件事是在合約裡沒有說明的,買方仲介也承認這件事在買賣有瑕疵,如果我們想往法律走,拿回我們買房的錢,贏面大嗎?可以順便要求我們當初花在裝潢的錢嗎?還是說可以請前屋主返回一定的價金?畢竟懸空增建它的危險性跟以後如果被報拆這些責任都是我們擔。想請問各位前輩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如果可以以下是我想要的做法
1.拿回買房跟當初裝潢的錢,房子還他
2.當初買一坪40萬,想要請他返還80萬左右,增建部分的2/3

先謝謝各位前輩的意見,感恩(恕刪)


那到底..你們買屋前知不知道露台有增建??

知道就不用幻想錢了..畢竟對方已經告知過你們

你的1和2都不可能實現的

早一點睡吧

黑羽斷翼 wrote:
你的1和2都不可能實現的
早一點睡吧

太早睡又夢到1和2怎麼辦?
poiuyhn wrote:
我詢問過鋁門窗業者說拆除會影響主結構,所以也不能拆


建議樓主自己趕快賣一賣,不然每天看了心情就不爽.
QQWWCC wrote:
建議樓主自己趕快賣一賣,不然每天看了心情就不爽.

樓主不是看了違建心不爽(因為本來就知道),反而是看了很爽,以為可以借題發揮要回一點錢。
搞到最後,真的把違建拆了可能才會真的不爽。
懸空露台違建,若有占用道路上空,即報即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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